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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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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规范简称:交通局

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陈锋

办公电话:0951-8061440

岗位设置:内设岗位4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1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公路路网、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公路、水路发展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二)承担辖区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造价、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辖区公路路产、路权。负载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和交通运输超限超载稽查工作。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证公路畅通。

(四)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路路网、水路运输、公共客运的安全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调控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公路、水路行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营运船舶登记和检验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等工作;负责船员的监督管理、通航保障、防治船舶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执行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交通运输科技进步、节能减排。承担行政执法、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八)负责全县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培育和推进物流市场、物流园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营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协调贺兰县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县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县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储备任务;负责通用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重点是民用救灾物资储备);卫生健康局、医保局负责落实公共卫生类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短缺的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助设备等应急物资和疫苗物资储备);水务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中断、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局负责淡储化肥、应急农药、备荒种子等生产所需物资储备。

(二)地名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辖区街路巷、过街天桥(除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物)地名命名、更名。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桥梁、湖泊、公园、广场等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

(三)河道采砂方面有关职责分工。由水务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第七条 交通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交通局设下列4个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统计、信息、信访、宣传、意识形态、党务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战、提案议案分解督办答复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财务报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建设管理岗。负责编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提出有关政策、标准和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前期、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管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营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路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县交通物流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协调推动工作。

(三)安全质量监督岗。负责落实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公路、水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业防汛减灾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指导、检查、监督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具体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四)运输服务管理岗。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与城乡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负责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事项。负责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负责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实施水上交通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和水运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营运船舶登记和检验、船员管理、通航保障、防治船舶污染等工作。负责渡口、码头、水上旅游区现场监督检查;办理渡口船舶登记、注册、变更手续;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对物流行业实施安全监管;指导推进货运场站管理、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发展;积极培育和推进物流市场、物流园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协助市邮政管理局对邮政快递业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 交通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十条 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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