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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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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水务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水务局

规范简称:水务局

加挂牌子:无

单位性质:县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许晖

机构设置:内设岗位3 个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9楼

工作时间:夏季时间 8:30-18:30 冬季时间 8: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806174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区、市水利发展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治理规划等综合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防洪、灌溉、农村人饮安全等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执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水资源配置计划,编制全县中长期水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及跨乡镇(场)重要引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农业供水,指导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登记、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争取国家、区、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提出县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监督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措施,负责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农村供水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用水单位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县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域内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组织指导县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所属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配套工程建设。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对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及安全监督。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开展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库、水源地和电排站的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组织水库移民核实、监测评估等工作,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协调推动水利扶贫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源地和电排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投资项目稽查、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组织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防洪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实施,保障洪水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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