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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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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陈瑛

办公电话:0951-8067561

机构设置: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乡村振兴局)。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8:30)冬季作息时间(8:30-18:00)(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二楼。

二、主要职责

1.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行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补贴、信贷、保险等政策拟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农业综合执法。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基本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系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国家、区、市、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6.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农产品加工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7.组织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药、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承担植物和引进农作物种子检疫的监管工作。

10.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2.拟定农业科研、农机推广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新品种和畜禽品种保护及开发利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3.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调查;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的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

14.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业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6.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葡萄产业、渔业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药、农村沼气、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7.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档案、统战、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站(中心)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负责局机关日常值班、考勤统计、来信来访接待、印鉴使用、报刊分送、档案整理和物资、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组织对县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农业农村工作的其他任务;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等。

办公电话:0951-8067561(综合办)、0951-8067566(县委农办)

2.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种植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对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负责畜牧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种畜禽生产经营、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动物防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畜禽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屠宰加工、运输等领域内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受理有关涉农纠纷,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制定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测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抽检、监督抽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打击私屠滥宰、落实定点屠宰制度、受理屠宰等依法对辖区畜禽定点屠宰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屠宰企业实施屠宰环节各类项目,落实畜禽定点屠宰环节各项法定义务,审核并督促辖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监测系统及时上报屠宰信息等。

办公电话:0951-8062048

3.农村社会事业中心: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农村改水改厕、污水处理等信息的统计,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财政支农项目任务分解及项目方案汇总、进展统计、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具体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入库、争项目、争资金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储备汇总、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上报全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县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和相关报表;负责统筹推进农业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农业物联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信息化项目;推广信息进村入户;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业信息化技术研究开发、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的推荐、筛选、申报及监测工作,负责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等。

办公电话:0951-8062656

4.农机站:负责贺兰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机监理工作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农业机械转籍、入户、核发全国统一的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考试和核发驾驶证工作;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等推广工作;做好农机化服务组织建设、示范园区建设,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制定方案、报送总结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做好信息收集报道、资料保密、数据统计上报并做到补贴档案的准确、完整;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购机信息的公开、补贴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做好购机补贴对象资质审核,做好购机情况的核查、统计、总结工作,做好对经销商、购机者的监督及购机补贴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办公电话:0951-8064303

5.畜牧站:研究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的试验、示范、推广、普及工作;指导全县新技术、新品种引进与示范的运用、推广以及畜牧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畜牧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负责全县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加快品种改良进程;负责全县优良牧草饲料的生产、引进、推广与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收购站监督与管理;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畜牧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电话:0951-8061576

6.农改中心: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机制;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

办公电话:0951-8089082

7.农经站:指导全县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考评考核,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与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运行、农民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统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经济各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相关工作,及时化解土地确权各类纠纷矛盾,对接银川市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和贺兰县产权流转服务中心;3、农业托管项目、全县各村收据的核发,配合农办、组织部做好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全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项目、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951-8061441

8.水产站:研究提出渔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技术进步措施以及重大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产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技术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水产技术人员和水产养殖户的培训工作;负责鱼病监测工作;负责渔业统计和渔业信息发布;负责各类渔业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监管;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督检查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利用;负责渔用饲料、药品、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和水产品质量监管;查处各种渔业违法活动,维护渔业秩序稳定;负责审核和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电话:0951-8060177

9.葡萄酒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拟定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葡萄酒营销;开展葡萄酒产业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葡萄酒文化合作交流合作,承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品牌宣传推广、葡萄酒市场推介和赛事、赛会等活动。

办公电话:0951-8061086

10.动物疾控中心:负责对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规条例的贯彻落实。主要是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负责拟定贺兰县动物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排查、检测、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集中监测及外调动物实验室监测、消毒、紧急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的实施;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所需疫苗、免疫耳标、防控物资的调拨、购买、贮存和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对动物防疫服务进行招标采购;负责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布鲁氏菌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高价苗的审核及免疫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奶牛规模养殖场结核病、牛羊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检疫和净化工作;负责全县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防疫人员、实验室人员等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办公电话:0951-8080490

11. 财务室: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做好单位正常经费支出报销;做好专款、单位经费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报账、记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和保存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51-8081552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抓总,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指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农安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制定农产品监测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抽检、监督抽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体系建设,有效支撑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办公电话:0951-806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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