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规范简称:卫生健康局

加挂牌子: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局、贺兰县中医药管理局

单位性质:县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辛利华

办公电话:0951-8061220

机构设置:5个内设机构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8:30)冬季作息时间(8:30-18:00)(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文昌路5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规划编制。落实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携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爱国卫生政策,拟订全县爱国卫生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组织落实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三)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和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指导县医疗卫生学会、县计划生育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卫生健康、疾控领域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县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贺兰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域公共卫生防护网。

第七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科技创新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工信和科技局统筹推动全县各行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等行业部门协同推进本行业、领域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信和科技局和行业部门要建立创新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创新合力。

(二)人口发展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区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相关任务。

(三)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储备任务;负责通用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重点是民用救灾物资储备);卫生健康局、医保局负责落实公共卫生类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短缺的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助设备等应急物资和疫苗物资储备);水务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中断、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局负责淡储化肥、应急农药、备荒种子等生产所需物资储备。

(四)医保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老龄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六)月子中心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完善月子中心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卫生健康局对月子中心从事医疗诊疗活动进行监管。人社局负责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定,保护劳动保障权益等职责。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卫生健康局设下列 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信访、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安全生产、双拥、效能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二)综合监督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全县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统筹互联网医院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承担本系统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法律咨询等工作。承担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检查。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三)医政和医改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调查处理。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年度校验。负责拟订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推进全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实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建设。承担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制度和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县中医药医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全县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疾控和基层卫生管理办公室。制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运行评价、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督促基层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和改革。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老龄健康产业发展,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标准规范。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基层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和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体系的建立。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疾病防治相关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爱国卫生和健康综合办公室。承担健康贺兰和健康产业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科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第九条 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由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兼任)。

第十条 卫生健康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