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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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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规范简称:贺兰县卫健局

加挂牌子:无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辛利华

办公电话:0951-8061220

机构设置:8个内设岗位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8:30)冬季作息时间(8:30-18:00)(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文昌路5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目标、规划;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贺兰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执行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运行机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自治区、银川市及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等防治。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拟订医疗卫生、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全民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实施对人群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对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评估;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对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实施监管;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鼓励扶持政策。

(七)负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调动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对重大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防治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指导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计生药具和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生育技术应用和药具发放。负责独生子女证的发放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组织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和管理。制定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九)依法执行生育政策法规,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生育登记(审批)工作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实施;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执行区、市、县卫生健康、生育宣传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生育宣传教育,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并实施;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家庭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衔接机制。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十)制定医疗卫生人才技术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器具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指导我县卫生健康各行业协会(学会)业务工作。

(十三)拟订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参与自治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开展统计调查。

(十五)负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涉医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六)拟订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及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七)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贺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宣传,精神文明及工会、妇联、团委等工作;承担综合问题调研、综合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重大卫生健康和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岗位。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县级卫生事业经费、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三)医政医药管理岗位。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护理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拟订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考评和考核制度;承担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制度和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与评估;负责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人才引进、培养、招聘、监督管理及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及全科医师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及举办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承担医疗纠纷的处置及参与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及民营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对口支援(京宁合作)、医联体建设工作及下基层支援活动;落实分级诊疗、按病种分值付费及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活动及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承担规范乡村医师注册、退出工作及离岗村医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承担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及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医养结合相关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医改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政策;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采购、配送进行监管;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管理与监测。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扶贫等相关工作。

(四)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运行评价、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五)健康教育管理岗位。负责拟订贺兰县全民健康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全民健康教育政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团体开展健康贺兰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全县健康教育宣传、健康促进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行工作。参与健康促进公共政策的制定、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健康影响的评估,建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家库与传播材料库,提供健康信息等。配合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岗位。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卫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查和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负责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卫生计生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家庭发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妇幼健康及保健管理岗位。负责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拟订妇幼卫生、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建立流动人口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组织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工作。负责落实保障干部、人才健康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协调等工作,承担贺兰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老龄健康管理岗位。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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