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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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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简称:市场监管局

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窦建立

办公电话:0951-8069700

机构设置:11个内设机构、6个派出机构

办公时间:冬春8:30-12:00 14:00-18:00;夏秋8:30-12:00 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8楼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落实行政管理中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法制审核职责。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专门行政许可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及后处理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年度审查、后续监管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依法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计量与认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监督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行。

(十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安全监督和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药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组织开展药物滥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预警、评价和处置等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等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四)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五)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县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严守安全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的放心、吃得放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法监管,强化风险管理,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食品(含预制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其系统维护、信息监测和采集、分析等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追溯以及监管等工作。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协调配合与衔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二)药品流通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三)月子中心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完善月子中心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卫生健康局对月子中心从事医疗诊疗活动进行监管。人社局负责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定,保护劳动保障权益等职责。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监管工作,具体负责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制定餐饮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人社局负责外卖配送的劳动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公安局负责外卖配送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

第七条 市场监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市场监管局设下列1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查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承担收发文电、统计、档案、保密、内部安全、机构能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发布、舆情管理、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考勤、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经费开支、财务管理、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69700

(二)法制监察室。负责市场监管领域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协调规范行政事权划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法制核审、复审、听证及案卷归档保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效能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发现、受理和核查处置干部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检举。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80786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室。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综合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拟订全县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全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做好发布预警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66666

(四)食品监督管理室。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物的管理,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特殊食品、食盐质量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951——8066666

(五)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监管室。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标准。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应急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指导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等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67718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室。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综合举报投诉制度建设,推进管理体系科学化高效化。负责消费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置和跟踪督办,落实诉求数据统计分析,推进投诉信息公示。负责本局系统举报投诉工作的综合考核和评价。推进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监督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66315

(七)市场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室。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951——8066315

(八)企业监督管理室。组织实施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承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贺兰)在全县相关部门的数据采集和应用推广。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对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检查指导。组织指导广告产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核查涉嫌虚假广告线索。承担全县广告单位资质等级评定组织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电子商务领域专利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普及工作。统筹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工作。依法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监管。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61990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67318

(十)质量计量监督管理室。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落实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和辖区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监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依法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联系电话:0951——8081700

(十一)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室。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收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负责全县价格监督和价格服务等工作。配合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条

市场监管局设直属、派出机构 6个:

(一)贺兰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1个。设队长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重大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负责涉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跨区域案件和辖区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

(二)设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5个,分别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市场监督管理所,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胜市场监督管理所,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岗市场监督管理所,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贵市场监督管理所,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暖泉市场监督管理所。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所长 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以及价格、广告、计量、标准化、认证管理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营造和谐有序的营商环境;负责辖区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受理处理消费举报投诉,开展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负责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配合辖区乡镇(街道)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配合完成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管委会开展有关工作;承办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立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监管室工作,负责全县药店、医疗机构的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监督管理及其他所有产品价格、广告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全县药店、医疗机构违反药品安全、食品安全、价格、广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县范围内职能相关的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 68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3名。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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