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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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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规范简称:审批服务管理局

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闻国涛

办公电话:综合管理办公室:8081250

运行监督和政策法规室:8776330

综合审批室:8776073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4楼

二、主要职责

(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负责拟订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宣传,强化法制审核职责。

(二)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的指导工作。统筹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及网上大厅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划转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社会事务、农林水务、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现场勘查等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后的衔接联动,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负责协调处理审管互动中的相关问题。

(五)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具体招投标交易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受理查处举报违法违规问题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单位及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窗口的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解决进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便民服务中心、基层便民代办点、园区审批大厅和未划入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职能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县政务服务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县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九)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审批服务管理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平安建设、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才工作、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政务服务大厅文化宣传,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改革成果外宣、公众号管理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一战线、民族团结、双拥等工作。

(二)运行监督和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全局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等清单统筹管理,开展“四减一优”创新和完善相应审批工作机制,组织事项“四级四同”梳理发布;负责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负责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工作以及市域通办、同城通办工作;负责统筹全县跨省通办、证照分离、告知承诺、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负责政务服务业务宣传;统筹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责协调、指导、推进、监督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负责协助政府开展园区赋权改革;负责组织全县政务服务系统工作人员培训。承担效能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相应工作制度,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管;负责投诉举报处置、咨询、转接、转办工作,对进驻大厅各部门办理事项进行电子监控,及时调查处理超期办件;负责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协调调度、监督考核;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全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政务服务中心各大厅进驻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窗口和乡镇、街道办件量统计及协调、指导,完成大厅运行分析、报告。承担网络技术工作,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负责完善维护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县级平台,

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负责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类通信设备、网络系统建设;负责网络系统安全、网上信息传播安全工作。承担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审批、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参与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优化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参与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制定;负责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域综合治理、招商引资工作等。承担系统内法制审核职责。承担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大厅的防盗、防火及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综合审批办公室。负责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商事制度改革、工程项目审批改革。负责对经营主体注册准入、各类准营许可(市场服务、农林水务、社会事务、项目投资)等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企业等业务数据查询、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营主体活跃度分析工作。负责配合审批业务流程再造,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规范化、标准化。负责配合对各基层代办点相关审批业务进行指导及业务培训。负责审批事项的项目踏勘、专家评审、验收的组织、协调,根据踏勘专家评审的情况作出审批决定意见。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受理的审批事项案卷整理、归档、保管及审批档案的评查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承接审批业务安全审查指导监督工作,加强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风险内控,准确识别具有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风险的审批事项、审批岗位、环节,从审批流程、操作过程等各层面,规范化处置。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负责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全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标前资料审核。加强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力度,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发生的交易违规违纪事件提供详实的记录及处理意见,协助监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对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保管好评标后的封存资料和管理;负责招投标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第七条 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 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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