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规范简称:综合执法局

加挂牌子:贺兰县城市管理局

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仇国磊

办公电话:0951-8062126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4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为县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办公地址:贺兰县银河东路324号

二、主要职责

(一)受政府委托拟订全县综合执法及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综合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加强城市违法建设的查处,严格落实综合执法领域内行政处罚权及部分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公用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工程、路灯亮化等公用事业设施的维护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城市防汛应急管理预案,储备城市防汛应急管理物资。

(四)负责县城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复审工作,实施卫生县城长效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承担贺兰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立临时经营摊点、堆放物料等现象进行排查治理。执行犬只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组织对各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对县城范围内渣土运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撒污染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监管县城公园、广场、道路两侧的公用设施、行道树及园林绿地。对损坏公用设施、公共绿地进行查处,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对其他划入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九)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安全生产、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普法、综治、宣传、党务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8062126

(二)公用事业管理岗位。负责市政工程、路灯亮化等公用事业设施的维护;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城市防汛应急管理预案,储备城市防汛应急管理物资;负责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公用事业方面的来信、来访、议案、提案的办复,以及相关矛盾纠纷、信访投诉的协调和办理工作。负责对县城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负责对绿化管理设施的保养管理;制定城市园林绿地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市场化运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考核;负责对已交付的绿化工程项目监督、管护。

联系电话:0951-8639525

(三)行政执法岗位。组织协调对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违法违规事项的查处;负责对划入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综合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政策咨询、宣传教育、投诉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案件监督、办理,承办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文书、执法案卷的管理及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拟订综合执法考评标准、细则以及配套考核保障措施;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51-8639535

(四)市容管理岗位。负责县城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督查、考核工作;制定“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方案”;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监管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复审工作;统筹协调卫生乡镇创建评审、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

联系电话:0951-863953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