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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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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规范简称:贺兰县商务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李菲

内设岗位:综合管理岗位、商务服务岗位、投资促进岗位

单位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9楼

邮政编码:750200

工作时间:冬春8:30-12:00 14:00-18:00;夏秋8:30-12:00 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8081668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配合区、市和相关部门指导县域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推动我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宣传推广和销售。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承担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引导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牵头负责月子中心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落实国家及区、市制定的进出口促进政策,配合区、市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配合区、市商务局组织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

(七)推动会展博览产业发展。配合银川市贸促会承担全县会展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政策落实、会展行业监管等职能。

(八)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布局,协调开展全县经济合作工作,广泛联系国内外投资商开展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包装和推介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建立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

(九)拟订重大投资促进工作方案,负责县委、县政府外出重大招商引资及国内外投资商来贺投资的对接、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

(十)组织与境内外知名咨询机构、企业总部、驻贺和自治区在外省市商协会等机构开展经济战略合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类合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储备,协调促进项目落地见效,提高有效投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数据的汇总和统计上报。

(十二)负责全县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的考核考评,组织对各招商引资任务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商务领域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县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储备任务;负责通用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重点是民用救灾物资储备);卫生健康局、医保局负责落实公共卫生类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短缺的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助设备等应急物资和疫苗物资储备);水务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中断、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局负责淡储化肥、应急农药、备荒种子等生产所需物资储备。

(二)食品(含预制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其系统维护、信息监测和采集、分析等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追溯以及监管等工作。按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协调配合与衔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药品流通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四)月子中心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完善月子中心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卫生健康局对月子中心从事医疗诊疗活动进行监管。人社局负责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定,保护劳动保障权益等职责。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监管工作,具体负责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制定餐饮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人社局负责外卖配送的劳动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公安局负责外卖配送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

第七条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限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设下列3个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财务、档案、统计、宣传、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草拟、审核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材料;负责做好区、市下达工作的协调、督办;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驻外商参人员的选派、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好各种公益、义务劳动、文体活动;承担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指导商务系统依法行政;研究提出全县商务领域相关财税、金融、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各类商务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报备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二)商务服务岗。组织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和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商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组织商务领域重要课题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商贸流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承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宏观管理。承担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培育、引导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负责月子中心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绿色流通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的发展。执行药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优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宣传推广相关工作,指导赴国内、外各种商品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实施辖区内会展业促进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等。指导全县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承担农产品外销售窗口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牵头组织规范企业促销行为,建立公平交易关系。监督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明示促销内容的备案。承担商务领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商品运行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调查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执行酒类流通发展相关政策。配合区、市协调全县服务外包工作;配合区市做好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政策。负责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普及应用,支持引导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和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型会展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三)投资促进岗。负责制定年度投资促进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全县签订的各类经贸合作协议或合作事宜,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负责研究全县重点产业和区内外投资促进政策,收集产业项目信息,掌握招商引资动态,组织指导园区、部门、乡镇开展产业精准招商;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宣传推介全县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宣传推介活动,指导全县外商投资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投资商来贺投资的联络、协调和接待等工作,与港澳台地区、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并协调落实;负责组织全县招商洽谈会、项目推介会、项目签约会等会议,做好前期准备及后续跟踪落实工作;负责为投资商提供项目落地过程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投资者在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重要事务;负责编制全县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适时进行专项资金使用调整、分配等工作,做好招商活动中涉及的商务接待、差旅费、交通费等资金管理使用;负责收集全县经济合作规划和营商环境改善等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等工作,配合做好招商引资企业审核认定及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统计上报,建立完善落地项目库;负责投资促进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园区、部门、乡镇等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投资促进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督查、通报等方面的会议、活动和材料起草工作;负责落实区、市、县关于招商引资其他工作要求。

第九条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2名。

第十条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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