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规范简称:应急管理局  

单位性质:县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吕宁

办公电话:0951-8081045

传   真:0951-8081045

邮   编:750200

电子邮箱:anquanshch3910317@163.com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6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

(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场)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依法依规统计上报灾情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相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场)街道、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分配中央、区、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场)街道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十八)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县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十)落实区、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自然灾害防救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计上报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承担防汛设施的监测保护及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住建局(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研究制订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综合性防御对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地震应急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承担震害预测、调查评估工作,制定贺兰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根据工作需要,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七条 应急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应急管理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组织人事、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拟订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督导相关行业部门按照总体预案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统筹自然灾害救援专业力量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区域性合作。拟订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相关工作。

(三)综合协调督查室。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国家、区、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督查督办。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约谈等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四)工矿商贸督查室。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工贸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所辖区域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监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参与煤矿(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审核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五)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保障室。统筹防灾减灾救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保障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综合风险、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拟订全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落实灾情报告制度,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区、市、县救灾款物的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可研协调服务工作。

(六)法规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投诉办理和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审核。负责应急管理案件监督、审核、评查,承办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文书、执法案卷的管理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编制职责范围内权责清单。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普法、法律法规宣传和法治监督工作。

第九条 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十条 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