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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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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供销社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册,根据部门职责和人员结构,核定工作岗位15个,经费列入县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干部职工按照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单位全称: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规范简称:贺兰县供销社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李武雄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和党总支

邮政编码:750200

联系方式:0951-8061337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8:30)冬季作息时间(8: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银河路体育巷中心小区1号楼西营业楼3-4楼

二、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消费品市场运行监管、宏观调控;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和再生资源经营;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农村电商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等。同时,承担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能和公益性服务职能。

一是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嫁接式”、“联合式”等联合与合作,通过参股经营、产权联结、组织嫁接等方式,实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等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之间的联合发展,凝聚服务合力,实现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组织体系一体化、集成化、合二为一、融合发展。

二是承担全县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基层组织体系“两个体系”建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着力打造“现代供销”、“开放供销”、“市场供销” 、“数字供销” 、“活力供销”建设。同时,承担县委、县政府“三重工作”和公益性服务职能。

三、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一)党政办(财务)  办公电话:8061337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贺兰县委、发展局党委的各项决定;

2.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社总支和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4.按照《贺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要求,监督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5.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

6.承担社代会、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对社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8.负责本单位及本系统经济发展统计和财务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9.承担社有资产管理、组织资金调剂、监督资金使用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和机关财务日常工作。

(二)综合办(资产管理)  办公电话:8061337

1.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协调成员社关系,维护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2.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3.为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市场服务及农村电商工作。

(三)监事会办公室  办公电话:8066110

1.行使监督职权。对理事会贯彻落实《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区社和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工作的监督;

2.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3.指导系统工作。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系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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