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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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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朱莹

办公电话:0951-8583617

机构设置:内设岗位3个和局属事业单位1个

办公时间:冬春8:30-12:00 14:00-18:00;夏秋8:30-12:00 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8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贺兰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自治区、银川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银川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职能转变。落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执行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实施。

(十)与贺兰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贺兰县卫生健康局、贺兰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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