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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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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规范简称:立岗镇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朱燕华

办公电话: 0951-8822083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 14:30-18:30;

冬季09:0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兴盛东路125号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和执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辖区村党组织、非公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指导抓好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帮助指导村民(居民)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镇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防疫、防汛、防火、食品药品安全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做好辖区信访维稳工作。

(八)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科技、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九)依法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立岗镇党委、镇政府设下列7个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全镇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负责国家财经政策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编制、组织执行年度财政决算,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涉农财政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统计、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三资”管理、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协助镇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主要承担党的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理论学习、宣传工作,组织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做好信息编发,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做好网信工作,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民族宗教、武装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工青妇等群团及关工委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商务、商贸、企业、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镇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复核、报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灾害信息和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指导村委会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等有关事项的审核及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教育体育、人口、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宣传工作;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就业创业、社保、医保、低保、大病救助、残疾人服务等各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拟订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督查;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村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土地管理、地质灾害、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农林畜牧水产养殖、林草管理、农田水利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旧村庄整治及危旧房改造工程;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加强绿化和镇村容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用水灌溉管理、河长制等工作;负责防汛防凌、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治中心。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网格化建设管理;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配合做好政法、扫黑除恶、禁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立岗镇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六条 立岗镇行政编制 24名、事业编制 26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其中,综合办公室8名,党建工作办公室 5名,经济发展办公室 4名,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4名,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7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9名,综治中心 4名。

乡镇领导职数按照换届相关规定执行。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在乡镇内部统筹使用。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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