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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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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规范简称:常信乡政府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强艳飞

办公电话:0951-8983162

邮编:750200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

办公时间:

夏季:08:30-12:00,14:30-18:00

冬季:09:00-12:00,14:0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常信乡长兴街1号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和执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辖区村党组织、非公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指导抓好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帮助指导村民(居民)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乡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防疫、防汛、防火、食品药品安全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做好辖区信访维稳工作。

(八)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科技、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九)依法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常信乡党委、乡政府设下列 7个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承担全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紧急信息上报、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负责国家财经政策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本乡财务活动;编制、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涉农财政补贴发放、能源能耗统计上报工作;监督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统计、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三资”管理、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协助乡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宣传、网信等工作,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关工委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统筹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各类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招商引资、商务、电商、项目管理、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工作;负责镇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复核、报批等工作,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全过程记录及公示制度;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灾害信息和统计资料;负责防汛防凌、强降水、强降温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负责交通安全、路长制、生态环境保护及“散乱污”治理、“四禁”工作的巡查和处罚;负责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耕地保护等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及农村土地征用和征地拆迁;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辖区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等有关事项的审核及政策宣传等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民政、就业创业、社保、医保、低保、大病救助、残疾人服务等各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指导各行政村落实村务公开工作,指导村级政务服务代办工作;负责拟订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督查;指导村级建设等工作,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人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抗震宜居房建设工作;负责公租房和廉租房办理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负责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林畜牧、水产养殖、林草管理、农田水利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负责国土绿化工作;负责用水灌溉管理、农村饮水、河(湖)长制等工作;统筹全乡粮食安全,负责耕地“非粮化”整治、粮食作物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户厕改造等工作;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负责旧村庄整治、爱国卫生运动等;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流转经营等工作;负责做好主干沟道、渠道农田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及农村林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林长制等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治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配合做好政法、禁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常信乡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六条 常信乡行政编制 23名、事业编制 27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其中,综合办公室8名,党建工作办公室 4名,经济发展办公室 5名,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5名,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7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8名,综治中心 4名。乡镇领导职数按照换届相关规定执行。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在乡镇内部统筹使用。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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