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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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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单位性质:政府派出机关

主要负责人:马晓东

办公电话:0951-8659390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朔方南街美洁巷1号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市县关于街道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做好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社区老年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社区服务事项健康发展。

(五)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等工作。

(六)统筹执法监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县级部门派出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指导社区自治。指导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八)维护社区平安。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九)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富兴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下列 7个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承担党工委、办事处内部事务运行、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两代表一委员”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文件、机要、信息、保密、外事、机构编制、人才、人事管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后勤保障、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财务及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统计、处置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电话:8659390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网络舆情)、统战、民族宗教、武装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及关工委工作;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网格(居民区)党支部建设;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8081912。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科学技术普及宣传等社会事务工作;配合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落实社会工作法规制度等;负责辖区内统计业务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电话:8068380。

(四)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县级部门派出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复核、报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承办综合执法工作中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工作,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灾害信息和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电话:8068350。

(五)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街道行政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社保、医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初步审核及低保、特困人员、高龄津贴、孤儿、儿童福利、“三留守”的资格审核确认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救灾救助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残疾人、就业创业、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服务、老龄工作;负责民生服务、指导社区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电话:8066812。

(六)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生态环保、水务(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等)等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自然资源、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供暖供气等服务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辖区物业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住房与城乡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六权”改革、发展与改革(“诚信贺兰”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8659386。

(七)综治中心。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打击传销、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国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依法治县等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接待、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禁毒与社区康复、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负责统筹网格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综合指挥平台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电话:8081909。

第五条 富兴街街道纪工委(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富兴街街道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六条 富兴街街道行政编制 15名、事业编制 25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其中,综合办公室8名,党建工作办公室8名,社会事务办公室4名,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4名,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2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4名,综治中心 4名。

街道设党工委书记1名,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 1名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组织委员1名。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 3名,在街道内部统筹使用。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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