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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继续部署帮扶中小微企业措施,减税降费力度再加大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37R/2022-0009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2-16
发布机构 中国政府网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减税降费
关 键 词 国常会继续部署帮扶中小微企业措施,减税降费力度再加大

国常会再发红包,减税降费再加力度。

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其中提到多项减税降费的政策。

会议指出,工业和服务业是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的骨干支撑。当前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仍不牢固,服务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行业,近期要抓紧出台措施加大帮扶。

会议提出,加大所得税减免,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增加税收优惠力度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秘书长宫映华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特别是在促进就业、活跃市场和改善民生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整个经济社会中非常重要非常活跃的市场细胞。受到疫情的影响,中小企业面临成本增长,经营压力加大的困难。从2020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应对疫情的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也向澎湃新闻记者指出,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根基,它们大部分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当前疫情未断,加之供给冲击、需求减弱、预期不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很大,如果在政策层面不加扶持,很多可能陷入倒闭破产,难以生存。这次的税收优惠措施,针对的就是这个背景,其内容不仅仅是原有政策的延续,还扩大了优惠范围,增加了优惠力度,对困难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一场及时雨。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这项政策,宫映华指出,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过财税〔2018〕54号文,明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事实上这些政策是我国从2017年以后实施实质性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生活带来的重大冲击,2021年的3月1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其中就包括财税〔2018〕54号文的有效期,原本2020年底到期,有效期延长到了2023年。”

宫映华表示,此次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相对此前54号文中的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进行扣除,可以说是力度非常大的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真金白银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经营难关

会议还提出,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加大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支持,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2022年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对此,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本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体现在政策适用对象的扩大上,比如“六税两费”的适用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全部小型微利和个体工商户,也体现在政策的灵活性上,比如对中小微企业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可以根据折旧年限做不同的优惠处理。他认为,此次可以算得上是对中小企业的一次“阳光普照”,对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负担、应对疫情影响,有着积极作用;此外,本次优惠政策也将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贯彻到目前人民生活的基础需求,涉及到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是国家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有力体现。

“无论是关于所得税的优惠,还是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都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精准发力,真金白银地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经营难关的重要减税降费政策。”宫映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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