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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召开2024年禁牧封育工作推进会

索引号 11640122MB185098XH/2024-0013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6-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会议公开
关 键 词 禁牧封育


为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6月11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总林长常雪峰主持召开2024年禁牧封育工作推进会。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及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议指出,禁牧封育是加强我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宁夏建设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一是各乡镇场要正确认识当前禁牧封育的工作形势,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担负起禁牧封育职责,按照县“四防”常态化督查工作要求,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坚决防止禁牧封育反弹势头。二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禁牧封育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一线管护力量,依托乡村级林长、护林员、生态警长,切实发挥巡查监管作用,加大巡查频率及力度,坚决制止偷牧、乱牧现象发生。三是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草原普法宣传月”“6.17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6.25全国土地日”利用农村集市、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禁牧封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认识到禁牧封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参与到禁牧封育工作中。四是林长办公室要加强禁牧封育和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督导协调,压紧压实乡村林长职责,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坚决执行禁牧封育责任追究制,震慑偷牧行为,守护草原生态安全底线。

下一步,我县将增强禁牧封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禁牧封育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将我县禁牧封育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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