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人员与部门主要职责说明
1.人员情况。县政协现实有编制18名,现实有人员31名。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9人(处级正职1人,处级副职3人,科级正职3人,科级副职2人,享受正科级待遇1人,享受副科级待遇1 人,保留正处级待遇1人,保留副处级待遇1人,保留正科级待遇5人,保留副科级待遇1人,)工勤人员5人。公岗人员3人,长期临时工3人,“三支一扶”1人,临时门卫1人。
2.单位主要职责。县政协机关是县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各项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协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二)负责政协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县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宣传工作。(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和开展机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五)负责省、市政协委员和县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以及有关视察、学习等活动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六)参与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七)负责县直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和市政协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政协其他参加单位。(八)负责县政协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九)承办省、市政协办公厅(室)、县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贺兰县政协2017年经费预算财政拨款群众团体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5万元,遗属生活费2.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22.36万元,养老保险31.94万元,住房公积金19.17万元。
三、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贺兰县政协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用支出7.7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共管理费45万元。其中:老干部视察、与外县交流、离退休老干部重要节日慰问等30万元;2、政协大会议室对全县开放使用、水电暖气及设备维护房屋维修等10万元;3、编辑文史资料5万元。
贺兰县政协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