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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4-00033 文 号 贺党办〔2024〕87号 发布日期 2024-08-06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脱贫攻坚 乡村振兴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和县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方案》(宁党厅字〔2024〕30号)精神,贺兰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认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6个共性问题,国家考核评估综合核查、第三方评估、媒体暗访、东西部协作考核反馈全区的7个问题,自治区2023年度后评估发现的5个问题,并结合自治区、银川市督查反馈和我县实际,举一反三,全面梳理4个方面21个具体问题,制定70条整改措施。为从严压实问题整改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关于责任落实方面问题整改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有的地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落实还有薄弱环节。有的地方残疾儿童教育保障措施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高,个别农村地区存在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有的地方县级部门、乡(镇)村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存在驻村帮扶单位人员选派不够精准、管理不够规范,仍安排驻村干部承担原单位工作等情况。有的地方少数乡(镇)、村干部存在松劲懈怠思想,有的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过度依赖驻村干部。有的地方驻村干部驻村半年以上对基本政策、村情民情等还不够熟悉”。

(一)针对“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责任落实方面。(具体问题:一是有的地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落实还有薄弱环节;有的地方残疾儿童教育保障措施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高,个别农村地区存在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季节性断水的情况。二是不同程度存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医生“应签未签”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行业部门责任落实。结合区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新部署、新要求,制定印发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实化工作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以责任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问题销号清零。住建、水务、卫健、医保、教育、民政、残联等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压实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责任,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和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赋分权重,督促行业部门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对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存在返贫风险的,或因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好“四个一”报告机制,通过“四查三比对”和“铁脚板摸排”的方式,教育部门要全面摸清全县义务教育年龄内孤儿、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每月组织开展动态监测和更新,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持续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到应资尽资,逐步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杜绝因贫辍学、因残弃学。四是落实落细基本医疗政策。卫健、医保部门要持续加大对医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优化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以本行业信息系统为载体加强数据分析、预警及运用,重点监测基本医疗合规保障后个人自费开支较大的人员,每季度将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农业农村部门及各乡镇场,履行行业部门健康帮扶主体责任,提高医疗救助政策的前瞻性,切实减少因病返贫致贫的风险比例。持续加大对医保参保政策宣传贯彻力度,落实低收入人口保费补助政策,确保特困、低保、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动态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五是开展重点领域问题大排查。召开县级“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对抓好“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巩固工作再安排再部署。继续紧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组织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务等行业部门开展全县“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隐患问题大排查,重点关注村级卫生室作用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住房安全以及供水工程水质等情况,对照各级反馈问题清单并结合工作中自查问题,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反馈问题清零见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农村安全饮水、住房安全、服务保障成效。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务局、公安局、审批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县级部门、乡(镇)村责任落实方面。(具体问题:县级部门、乡(镇)村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行业部门责任落实弱化,不掌握本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底数,不了解政策调整优化情况,个别部门未专题研究部署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贺兰县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制度》,县乡村三级书记按照具体职责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贺兰县关于健全监测帮扶责任考核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方案》要求,县委、县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县政府领导每月至少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帮扶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部门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各乡镇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2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及时调度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衔接资金支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脱贫人口增收、反馈问题整改等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二是压实包抓移民村工作责任。按照《贺兰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县级领导干部包抓移民村(社区)工作机制的通知》,县级包抓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到村1次,统筹推进解决包抓村短板弱项;包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下村2次,按照“六个到村”工作要求,协调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实现8个县级领导和11个行业部门全覆盖包抓10个移民村(社区)。各乡镇场、社区“两委”负责人,遍访重点低收入农户。三是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县委、县政府领导定期深入重点帮扶村督导调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县农业农村等重点部门具体负责,适时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督查,聚焦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推动解决。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紧盯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工作进度,下发督办台账,明确时限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县纪委监委紧盯工作应付漂浮、面貌没有改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纠正责任落实有温差、政策执行有偏差、工作成效有落差的问题。四是综合运用各项综合考评制度。持续将乡镇场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内容,加大赋分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五是持续开展“三农”干部培训。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领导干部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举办“三农”干部专题培训不少于3次,做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综合运用理论学习、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帮助“三农”干部用理论武装头脑,做到深学深思细悟,入脑入心入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领导:丁炜、刘炳炳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督查室、考评中心、县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基层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责任落实方面。(具体问题:驻村帮扶责任落实还有不足,有的地方存在驻村帮扶单位人员选派不够精准、管理不够规范,仍安排驻村干部承担原单位工作等情况。帮扶责任落实还有不足,个别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停留在走访慰问层面,驻村半年以上对基本政策、村情民情等还不够熟悉,对本村发展缺乏切实可行的帮扶思路和措施。乡村干部责任落实还有缺失,有的地方少数乡(镇)、村干部存在松劲懈怠思想,有的村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过度依赖驻村干部,部分乡村干部不熟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不了解村情户情,防返贫监测申报、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帮扶干部帮扶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督促帮扶责任人至少每月开展1次监测对象入户走访、每季度开展1次脱贫户入户走访工作,全面准确了解帮扶户基本情况,梳理帮扶户已享受的各项政策清单,摸清帮扶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致贫返贫风险点、就业增收等情况,做到“人清、事清、财清”。紧盯帮扶户人居环境改善,“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通过访民情、查问题的方式,及时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落细落实。二是优化驻村干部选派。根据《关于优化全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24〕23号)要求,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要对优化调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逐乡镇场进行指导、逐村进行评估,综合考量各村班子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现实情况,统筹各级选派力量,针对村党组织战斗力强、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不再进行选派,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派驻的是真正需要帮扶的村。三是加强驻村干部能力提升。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基层党建、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内容,举办驻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系统制定培训计划,8月底前完成驻村干部培训全覆盖,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四是从严考核管理。严格落实《银川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暨乡村振兴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落实请销假制度,对群众满意度低、履职不力、遵守不严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及时召回调整。五是全方位做好监督。落实第一书记工作台账、实绩台账、驻村工作日志机制,坚持“月汇报季座谈”制度,乡镇党委每月听取1次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汇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常态化开展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座谈会议,压实驻村工作责任。实行派出单位、驻村所在村责任捆绑制,把选派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派出单位进行通报。

牵头领导:白景晶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政策落实方面问题整改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有的地方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小额信贷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存在乡村公益性岗位虚设、人岗不相适等情况”“有的地方存在小额信贷用途不合规、违规提高贷款门槛、自行缩小政策受益范围等情况”。

(一)针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具体问题:有的地方公益性岗位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存在公益性岗位虚设、人岗不相适等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岗管理。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完善考勤管理、建立抽查核查、在岗履职考核、信息报送、公示公告、请销假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加强对使用衔接资金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共享岗位数据。加大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共享岗位设置、安置对象、在岗待遇、岗位管理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安置精准。杜绝“因人设岗”、“岗位虚设”、“一人多岗”、优亲厚友、福利化安置、冒领多领岗位补贴等问题发生。三是发挥兜底作用,动态岗位调整。坚持“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按照“按需设岗、一人一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对外出务工或者年龄、身体条件达不到公益性岗位要求的,动态调整,及时退出岗位,防止岗位“终身制”。

牵头领导:李宗怀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具体问题: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县(区)公益性岗位存在数量减少、监督管理不到位、人岗不符等问题;同心县公益性岗位较去年减少167人;原州区三营村、田堡村、平罗县交济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公岗任务目标,明确公岗数量和安置人数只增不减要求。开展月监测调度,将公益性岗位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进一步压紧压实公岗安置就业主体责任。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统筹衔接资金、光伏收益资金、县级配套资金等,科学谋划项目,加大资金投入,规范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为公岗数量和安置就业实现“双增”提供坚实保障。三是科学合理开发,实现兜底就业。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增收”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脱贫人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开发适合岗位,优先选聘、优先安置,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发挥公岗兜底就业作用,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四是优化调整岗位条件。针对2024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新增指标138人,优先安置16-60周岁“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确需申请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65周岁(必须是无重大疾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以银川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

牵头领导:李宗怀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劳务培训帮助就业。(具体问题:个别劳务培训帮助就业效果不明显。2023年,某区使用闽宁协作资金21.5万元开设酿皮培训班9期,培训农村劳动力391人,培训后从事酿皮工作的仅6人,就业率1.53%。)

整改措施:一是大力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开展劳务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或全国劳务品牌,让劳务品牌更靓,带动就业人数更多。推进移民村(社区)独立或联合创建品牌,完善移民村(社区)劳务工作站(公司或合作社)运行和管理,设立联络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组织移民群众积极参与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和县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二是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提高就业质量,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做到人岗匹配,提高就业稳定性。深入推动“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大符合就业条件人员的管理力度,分类建档造册,确保全年补助人员不低于150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建立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求清单,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50人、实用技术培训不低于30人,促进脱贫人口更好更快稳定就业。三是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人社部门建立就业信息台账,及时掌握脱贫劳动力就业状态、就业需求、技能水平、就业困难、帮扶措施等基本信息。人社部门组织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公司、用工企业三方积极对接,建立双选清单,农户自选培训项目,企业发布用工需求。针对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农户,结合用工单位的需求,开展以需定培、以培供需、定向输出、定岗就业的订单式培训,形成“培训、就业、保障”三位一体培训模式,保证培训不流于形式。在每期职业技能培训班结束后组织相关需求企业开展“就业推介会”,为培训学员和需求企业搭建双向选择的服务平台,促进就业。

牵头领导:李宗怀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针对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具体问题: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有差距。政策宣传不到位,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兑付比例低。截至6月底,各县(市)区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同比下降,永宁县55.2%、兴庆区29.1%、西夏区24%、灵武市22%、贺兰县6.7%。)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就业补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村级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信息交流群、村级广播、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向外出务工人员宣传外出就业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务工就业奖励,帮扶车间务工就业奖励,申报流程标准等,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二是优化简化申报流程。根据农户提供的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进行综合研判,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扩大申报范围,简化审核程序,提升发放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应补尽补,全面推行补贴“直补快办”,做到精准足额兑付资金,切实发挥政策对农村脱贫人口就业的激励引导作用。三是积极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稳岗就业功能。加强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管理,落实就业帮扶车间“村建、企用、乡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整顿,通过政府引导,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不得少于180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致富带头人对已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租赁经营,引进农产品加工、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用工密集型生产经营项目,提升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比例。对在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务工6个以上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给予激励奖励,激发农户自身内生动力。

牵头领导:李宗怀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五)针对小额信贷使用管理。(具体问题:小额信贷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存在小额信贷用途不合规、违规提高贷款门槛、自行缩小政策受益范围等情况。第三方评估发现,存在“户贷公用”现象。某村2022年通过4户脱贫户共贷款20万元(每户小额信贷5万元)筹集资金,用于装修该村文化大院。村会议记录显示,2023年9月4日村会议商讨了4户脱贫户贷款到期的还款事宜,明确把去年贷款的几户的账算好并结清,并商议继续找几户贷款以尽快完成文化大院装修。)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小额信贷管理政策。坚持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坚持把有发展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作为小额信贷支持重点,做到应贷尽贷。二是压实小额信贷管理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各级小额信贷管理责任人员和银行机构信贷人员要全程参与管理和监督,加强前期政策宣传、贷款需求摸底、农户评级授信等工作,努力推动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三是提高小额信贷审批效率。要进一步简化小额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小额信贷审批效率,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农户,贷款银行要提前介入调查,在符合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四是落实差异化管理要求。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容忍度,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强化正向激励,调动人员投放小额信贷积极性。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场)、各金融机构。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工作落实方面问题整改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有的地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运行不够顺畅。有的地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影响农户自主申报和帮扶措施落实”“有的地方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帮扶项目资产低效闲置、管理不规范”。

(一)针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具体问题:一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运行不够顺畅。二是防返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影响农户自主申报和帮扶措施落实。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防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和帮扶政策“明白纸”选择性发放情况,一些乡村干部发放“明白纸”却自己也不明白。不知道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比例较高的有沙坡头区(23.02%)、青铜峡市(20.83%)、中宁县(15.35%)、永宁县(10.89%)。)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行业部门风险信息预警机制。积极开展行业部门风险预警和动态帮扶,每月10日前,教育、医保、卫健、住建、水务、民政、残联、人社、公安等行业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与比对,加强行业部门风险预警信息推送。各乡镇场根据预警信息逐户开展甄别排查,针对新增低保、残疾人、临时救助、医疗自付支出较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八必访”对象,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农户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各行业部门定期开展部门联席会议互通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帮扶措施有效。二是加大干部帮扶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培训,解读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相关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方法和帮扶政策两张“明白纸”等,持续巩固提升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的政策掌握和帮扶水平。三是强化防止返贫监测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短视频、微信公众号、融媒体平台、电子屏、村喇叭、宣传图册、口袋书、张贴公告、镇村干部走访、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方式向群众普及防返贫监测相关政策,我的宁夏自主申报“一码通”,帮扶政策帮扶“明白纸”等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民政局、医保局、卫健局、水务局、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残联、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落实。(具体问题: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落实不够精准。入户调查的277户监测对象中,54户(占比19.5%)认为帮扶针对性一般或没有针对性。抽查某村10户监测对象中,有2户无种植养殖却获得了产业奖补,其他户也存在种养补贴与实际种养规模不挂钩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压紧压实县级行业部门、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责任。严格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4+1”专项行动,对新识别录入系统的“监测对象”,在识别纳入10日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制定帮扶措施,建立“一户一策”帮扶信息监测台账,切实提高帮扶成效。二是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在帮扶措施落实中各乡镇场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风险单一的农户,实施单项措施;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农户,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落实至少一项开发式帮扶,提升发展能力,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对弱劳动能力的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集中托养、大病门诊兜底、老年饭桌、收益分红、临时救助、企业结对帮扶等做好兜底保障。对遭受灾害和意外等情况实时掌握,及时启动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对农副产品价格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及时落实农业保险等相关帮扶措施,确保困难群体“应帮尽帮”,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三是优化调整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坚持政府主导,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持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大到人到户资金投入占比,严格落实《贺兰县2023-20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通过验收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及时兑现奖励资金,鼓励脱贫户、监测对象、移民群众参与产业发展,提高外出务工就业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持续改善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发展现状,起草制定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前瞻性。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医保局、卫健局、水务局、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残联、应急管理局、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识别纳入情况。(具体问题:识别纳入不够及时。第三方评估发现,监测对象识别纳入不够及时。抽查2023年新增的81户监测对象中,14户(占比17.3%)存在纳入不及时情况,从发现问题到识别纳入最短的2个月,最长的4个月。自治区后评估发现个别县(区)未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西夏区泾河村今年5月排查发现禹金全、禹有仓两户患重大疾病、存在风险,9月才纳入监测对象。金凤区永丰村、灵武市镇河塔社区也存在类似情况。贺兰县存在“应纳未纳”。)

整改措施:一是扎实开展集中排查工作。坚持常态化预警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严格按照“村不落户,户不落人”的要求,加大自上而下排查力度,落细自下而上申报工作。聚焦农户家庭收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务工就业、兜底保障等情况开展逐项排查,县级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集中排查,各乡镇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排查。二是落实防返贫监测纳入“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场每月开展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工作,针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纳入,若未发现致贫返贫人员则需严格落实“零报告”上报制度。严格落实《贺兰县关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干部排查力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加大对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农户的跟踪监测;积极开展“八必访”月度入户排查工作,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应纳尽纳。三是推动实行政策和数据并轨。探索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共享、防止返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强化行业部门预警数据筛查,针对新增低保、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人员、合规自付支出较大等风险预警信息,村干部、网格员需及时开展入户核查,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应纳尽纳,有效促进监测更全面、预警更准确。加强农户自主申报核查。依托自治区防返贫监测APP“一键预警”功能,“我的宁夏”防返贫监测帮扶农户在线自主申报“一码通”和12317电话申报系统,畅通农户自主申报渠道,各乡镇场对申报对象跟踪监测,需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置,凡是超时处置的将进行县级通报提醒,确保群众申报及时回复、符合条件纳入及时。四是落实防止返贫监测系统责任人制。县乡村三级需设置至少1名信息管理员,每周对系统需要更新、新增、减少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对行业部门预警信息、农户自主申报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反馈,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核实。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医保局、卫健局、水务局、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残联、应急管理局、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针对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产业链条延伸及品牌效应不强。(具体问题:个别产业链条延伸不够,品牌效应不强。综合核查的2个县(区)冷凉蔬菜产业链还不健全,消费者认可度不高。虽然2县(区)冷凉蔬菜种植面积大、品种多,但单品规模不大,且分布零散,销售端仅辐射周边县市等中小市场,无法满足大额订单市场需求。品牌定位与目标消费者的需求和价值观有差距,产品附加值低,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度低,品牌效应转化为经济效益能力还有所欠缺。)

整改措施:一是构筑产业链高效协同体系。全面整合现有产业链基础,围绕自治区“六特”及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强化以县域、镇域联系合作的发展模式,集中扩大产量和市场份额,支持一批涵盖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多环节为一体的产业园区建设,构筑从原材料供应到最终销售的全过程高效协同体系。二是开展农业特色品牌提升行动。紧紧围绕自治区打造乳制品、葡萄酒、枸杞深加工产业链和高端牛羊肉、冷凉蔬菜生产基地决策部署,打破县域、镇域界限,立足产业连片集群和比较优势,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高标准原料、高效益加工、高效能物流、高科技支撑、高质量品牌的农产品加工(涉农)园区、集聚区。三是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充分发挥好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作用,严把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关,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宣传,积极鼓励倡导企事业单位采购移民地区农副产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帮扶活动,促进农副产品成交量。四是建立农产品加工联系协调机制,高质量建设产业项目库,坚持外引内育,培育壮大加工主体,力争“六特”产业培育“链长”式、“旗舰”式龙头企业2家,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针对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组织化程度和联农带农作用不强。(具体问题:个别帮扶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联农带农作用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政策引导农户投身产业发展。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落实好《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等多种方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格局。同时加大对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根据带动能力强弱,梯度安排对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与农户积极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双方共赢。二是多种途径带动农户稳定就业。充分利用项目工程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持续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三是调整优化项目联农带农模式。推行“党支部+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地+农户”联动模式和“流转+务工”“入股+分红”“入股+务工+分红”“订单+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务局、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针对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具体问题:有的地方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帮扶项目资产低效闲置、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摸底查清帮扶项目资产。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依托扶贫项目资金台账、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项目库和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渠道,采取信息系统调取和实地核查的方式摸清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工作进度,对资产确权较慢的项目深入分析原因,采取“一项一策”方式,推动尽快依法确权,对其中符合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由产权登记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二是压实确权移交工作责任。依据“谁实施项目,谁确权移交”的原则,按照“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移交管护、登记颁证”程序开展确权移交工作,将确权移交工作滞后的项目作为重点工作督办,定期督查工作进度。三是细化确权移交工作流程。指导责任单位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开展确权登记,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先明确权属和管护责任,纳入台账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达到条件后确权登记。四是开展扶贫帮扶项目资产集中大排查工作。按照产业项目资产“四个一批”要求,组织各乡镇(场)、相关部门开展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项目资产底数、确权移交、纳入相应管理体系、经营性资产实际运营、收益管理、违纪违规等情况,完善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扶贫帮扶项目中存在的资金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合规的问题,对项目实施内容不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设定整改期限,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虚假整改的责任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水务局、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七)针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具体问题: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有差距。因项目谋划不科学、提级审核、项目变更等原因,部分项目未能及早开工,项目建设进展慢,资金支付进展慢。截至6月30日,灵武市、永宁县、西夏区、贺兰县、金凤区衔接资金综合支付进度分别为10.5%、18.8%、26.1%、35%、36%,低于全区平均支付水平(45.3%);永宁县、贺兰县、西夏区闽宁协作资金支付进度均为0)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统筹谋划,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提前布局谋划,广泛评选宜村宜业乡村振兴项目,制定《贺兰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计划》,根据各级乡村振兴资金支持情况配套出台《贺兰县2024年度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二是强化部门配合联动,根据《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快项目在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审计、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进度,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三是密集调度项目进展情况,严格落实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协调管理责任,加快项目调度频率,针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缓慢的项目,要求“倒排工期”赶进度,并按周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明确项目手续办理堵点,及时分析研判项目建设情况。四是实地督导项目开工建设,把促项目开工作为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项目开工的症结问题,认真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按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加快支出进度,做到项目开工资金支付不挂零,年底资金支付100%。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八)针对社会帮扶资金使用。(具体问题:部分社会帮扶资金使用不规范。某乡与福建省某街道结对,双方协商由街道捐助资金20万元用于帮助该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但该乡将其中15万元用于某村综合服务中心(原村办公室)装修,剩余5万元用于另一个村安装LED显示屏。)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部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衔接资金管理,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到县的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审议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安全资金运行机制,指导年度内使用衔接资金的项目预算、申报、实施等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二是落实联审反馈整改工作。结合自治区、银川市相关部门对我县报备2024年计划实施项目方案的联审反馈整改意见,针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安排的精准性等内容,逐一指导项目单位调整完善实施项目方案。三是完善细化奖补方案。制定印发《贺兰县2023-20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制定养殖和种植业扶持标准,重点奖励补贴一批参与产业发展的脱贫户及监测户,进一步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及劳务企业享受奖补准入标准,对带动效果好,参与农户多的新型经营主体及劳务企业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带动更多人员参与务工创业,探索兜底保障人员补助措施,针对单双老户、一二级肢体残疾、患有大病人员采取老年饭桌就餐奖励机制,保障特困群众生活需求。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工商联、残联、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成效巩固方面问题整改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有的地方部分脱贫人口增收存在一定风险。农业农村部脱贫人口动态管理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人均纯收入最低20%脱贫人口中,2023年收入下降的人数为3.92万人,占比0.25%,其中内蒙古、广西、四川、江西、宁夏5省份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宁夏2022年收入最低20%脱贫人口中,2023年收入下降人数占比0.2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5%)”。

(一)针对脱贫人口增收。(具体问题: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增收存在一定风险。农业农村部脱贫人口动态管理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人均纯收入最低20%脱贫人口中,2023年收入下降的人数为3.92万人,占比0.25%,其中内蒙古、广西、四川、江西、宁夏5省份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宁夏2022年收入最低20%脱贫人口中,2023年收入下降人数占比0.2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5%。)

整改措施:一是压紧压实脱贫人口增收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对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促进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的工作方案》《关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千方百计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工作方案(2024—2025年)》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各行业部门责任,严格督查问责,对履职不力的部门下发工作提醒函;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行业责任,加强与发改、民政、人社、就业、商投、文旅等部门协调配合,各行业部门要细化优化政策举措,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增收帮扶,确保增收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乡村两级要履行具体工作落实责任,重点关注脱贫人口收入较低和家庭人均纯收入出现不增反降户,制定有针对性的增收帮扶政策。二是加强脱贫人口收入监测分析。依托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场每季度组织开展脱贫人口收入采集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等收支信息,应统尽统、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脱贫人口收入数据调度分析,重点分析各乡镇场收入增幅、收入结构、影响因素等,并对收入分析情况及疑似问题数据进行通报。重点对脱贫人口收入结构异常、不增反降占比等情况,点对点反馈至各乡镇场,由各乡镇场核实核准,并采取非常规措施,制定帮扶措施,拓宽增收渠道,确保收入不增反降人数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力度。重点聚焦2023年脱贫人口收入不增反降、低收入组人口、支出负担骤增、“八必访”对象、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回头看”,对收入下降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监测对象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助力稳定增收。四是推动脱贫人口多元化增收。精准落实稳岗就业帮扶政策。2024年举办专场招聘会不得少于5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针对脱贫人口开展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等,提升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3800人以上。通过“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公益性岗位,帮扶车间,劳务输出等多渠道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落实好脱贫人口务工交通补贴、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就业务工奖励、劳务中介组织经纪人补助、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以工代赈、帮扶车间补贴等政策。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加大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的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农户通过电商带货、高效种养等方式实现创业就业。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使用各级各类帮扶资金投资或扶持实施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开展消费帮扶助农增收行动,帮扶单位要加大采购农副产品力度。做好低收入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增效、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和临时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好脱贫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网信办、工商联、残联、供销社、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针对脱贫人口低收入组不增反降。(具体问题:全区2023年10月-2024年6月(三季度)脱贫人口样本异常收入户中,我市低收入组中收入不增反降人数占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1%)的县(市)区有贺兰县7.54%、兴庆区6.06%、灵武市6.06%、金凤区2.76%。)

整改措施:一是提升脱贫人口信息录入质量。各乡镇场每月需针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进行采集调度,监测分析,重点针对低收入组不增反降的脱贫人口,建立“一户一策”帮扶台账,逐户分析影响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强化增收帮扶效果,确保低收入组不增反降问题清零。二是提升信息管理员数据分析能力。针对网格员、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开展脱贫人口收入采集、数据分析培训,规范收入采集口径,明确收入测算方法,开展异常数据自查自纠,纠正收入采集偏差、核实核准数据,做到脱贫人口收入数据采集规范、核算准确。三是落实好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对低收入组不增反降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对未享受低保的,将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已享受B、C级低保的,在现有标准上适当提标。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网信办、工商联、残联、供销社、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成效方面。(具体问题: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成效方面不足。一些县(市)区厕所冬季冻管,粪污处置不到位,环境卫生较差;积分制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常态化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排查,认真落实问题户厕再整改,针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厕所,建立“问题户厕台账”“问题户厕整改台账”和“问题户厕整改一户一档,落实限时制责任制,以户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力争8月底前完成全部新建及问题厕所整改任务。二是压茬推进村庄清洁提升行动。聚焦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坚持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积极联合县委督查室等相关部门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全县各乡镇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暗访督查,以督促改。三是指导乡村两级充分发挥“积分制”作用,将志愿服务、垃圾分类、家教家风、移风易俗等内容量化为积分,引导群众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浓厚氛围。

牵头领导:马小平、唐健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水务局、卫健局、文旅局、各乡镇场。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各行政村要坚决扛稳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制度,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

对照贺兰县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主动认领问题,制定反馈问题整改台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行业部门、乡镇场于7月29日前制定并上报整改台账,各乡镇场指导行政村制定村级整改台账,各行业部门及乡镇场于8月18日前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303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lxxczxj@163.com。坚决严禁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纸面整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要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查计划,紧盯整改任务、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对虚假敷衍、久拖不决、整而不改的责任单位依规依纪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附件:1.贺兰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2.关于成立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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