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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124 文 号 贺党办〔2022〕107号 发布日期 2022-09-26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 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县委第16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主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战略,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建设。

二、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实施清单制管理,拉条挂账,逐项逐条列出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整改措施,切实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五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立说立行、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对反馈问题按时办结销号。同时,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贺兰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原则

(一)提高站位、对标对表。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对标对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从严从快从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

(三)分类施策、限时办结。系统梳理督察整改任务,深挖问题根源,找准关键症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短期内不能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四)严格标准、提高质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分类推进整改任务,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把质量标准,在“真改”上担使命、在“实改”上下功夫、在“深改”上求突破,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五)统筹兼顾、举一反三。坚持把督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与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的类似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研究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召开县委、县政府各类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筑牢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实施黄河贺兰段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开展全县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推进城市生态修复。

(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认真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群众投诉件办理工作。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银川市部署要求,从思想深处找差距不足,从主观认识挖问题根源,虚心接受、主动认领,不讲条件、坚决整改,绝不忽视问题、转移问题、淡化问题,绝不糊弄对待、敷衍了事、消极应对。对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分类分步解决。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深入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六权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废物污染防治等环境基础设施,形成由城镇向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水泥、玻璃、电解铝等产能。着力打好黄河保卫战,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施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使重点排水沟入黄水质达到自治区、银川市考核标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贺兰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任双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实行县级领导包抓整改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加大对各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对已办结反馈意见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县纪委监委要对反馈意见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信息全程公开。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信息平台,公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1.贺兰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贺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贺兰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决定成立贺兰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  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

        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川  县委副书记、常信乡党委书记

        王  涛  县委副书记(挂职)、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安为民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  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立成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  靓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蒋恒斌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白景晶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  宁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段建宏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杜  钧  县政府副县长

        李宗怀  县政府副县长

        苏万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继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编办、法院、检察院、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审批服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落实整改工作任务。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主任李世赟同志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周勇、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郭亚东同志任副主任,郭亚东同志负责办公室常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紧盯督察反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整改工作,督导各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按点履行销号报备程序,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进展缓慢、推诿扯皮、虚假整改等情况,按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

贺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任务1.一些地方和干部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不能正确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有的认为宁夏当务之急还是尽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过得去就行;有的认为西北地区自然条件差,短期内改善生态环境不太可能。实际工作中,对宁夏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够认识,忽视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一心只想铺摊子、上项目、扩规模,甚至在黄河岸边布局工业园区、上马高污染项目。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熟视无睹、推诿扯皮的情况,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经常是上级提出要求、媒体曝光后才进行整改(自治区任务1,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丁炜、刘炳炳

责任单位: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整改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奋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二)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组(支部)会议以及党员干部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压紧压实整改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构建县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把学习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范围,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四)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要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中央督办交办问题整改,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阶段整改目标,抓细抓常、从严从实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督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回潮反弹;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形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移交问责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

(五)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降碳、节水、减污、扩绿、增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高污染、高耗能和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任务2.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自治区任务2,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段建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整改验收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整改目标:完成我县“挖湖造景”突出问题的整改和验收销号,强化日常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挖湖造景”问题整改要求,继续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场)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压实工作责任,紧盯整改进度,加快完成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二)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三)完善长效机制,发改、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批服务、住建、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任务3.督察还发现,自查清单以外,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景观问题。银川市贺兰县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运动景观公园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耕地18.93亩,开挖水面4.15亩,地方及相关部门均未进行查处(自治区任务6,个性问题)。

包抓领导:李宗怀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发改局、习岗镇、住建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验收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占用耕地问题,回填违法开挖水面、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县纪委监委牵头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将非法占用18.93亩耕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实地踏勘清点为准)予以拆除,依法依规回填违法开挖水面,恢复占用土地的耕地功能。

(四)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全县范围内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景观问题排查,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县自然资源局要举一反三,牵头制定《贺兰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严格项目审批,坚决杜绝“挖湖造景”“挖田造湖”等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耕地行为。

问题二:违规上马“两高”项目

任务4.宁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2倍,但一些地方仍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认识不足,未批先建问题突出(自治区任务7,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段建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整改验收单位:县发改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存量“两高”项目日常监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把项目备案、核准和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关口,杜绝“两高”项目落地。

(二)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两高”项目管理目录》 等政策规定,对照目录深入开展“两高”项目排查,更新“两高”项目清单,明确具体数量,监督推进整治,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整改新发现违规“两高”项目。

(三)制定落实贺兰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问题三: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任务5.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自治区任务15,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段建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整改验收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目标: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节能审查把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二)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扭转能评未批先建突出问题。

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

问题五:违规取水现象普遍

任务6.宁夏全域位于黄河中游,长期以来水资源粗放利用,2020年万元GDP耗水量178.6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在沿黄9省区中排名末位,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亦存在较大差距(自治区任务27,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王继斌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整改验收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用水效率指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深入自查“水资源粗放利用”“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问题,全面分析问题原因,2022年12月底前提出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强化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措施。

(二)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服务业。细化分解年度指标,确保到2025年底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

(三)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进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2022年12月底前,对高耗水项目摸排,建立台账,开展重点用水户水效评价,强化用水定额管控。2023年12月底前,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四)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大河湖保护和治理力度。到2025年主要排水沟入黄口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任务7.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自治区任务33,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王继斌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四权”改革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

整改验收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复核水权交易节水措施实施完成情况,从严落实水权交易制度,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确保水权交易承诺的节水措施全部建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

(二)完成全县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2022年1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确保节水量满足交易量。

(三)对已开展的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节水复核,形成节水复核报告,对未实施的节水工程限期完成。

(四)严格遵守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宁夏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持续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指导各乡镇(场)规范用水权交易。

问题七:农业用水粗放

任务8.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58.64亿立方米,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自治区任务42,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王继斌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四权”改革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整改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县农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5亿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国家下达的0.58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采取干渠衬砌、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干渠直开口现代计量设施配套、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

(二)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对灌区内耕地采取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衬砌渠道等方式,推动田间节水,提高田间水利用效率。“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6万亩。

(三)完善机制促节水。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银川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制定《贺兰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优化分配用水量、精准核定用水权、合理确定用水价、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监测监管体系等节水改革工作。

任务9.一些地方对农业节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沿袭传统的农业种植结构,用水方式粗放,超计划取水情况时有发生(自治区任务43,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王继斌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场)

整改验收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整改目标: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调优种植结构,大力推广滴灌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优化调整种植结构,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认真落实“以水定地”要求,强化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大农业种植调整工作力度,严控高耗水作物种植,扩大抗旱节水高效作物种植,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和节水农艺技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实现农业取水量、耗水量不超计划指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二)加快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时期新增高效节水农业8万亩,其中:2021年0.3万亩,2022年0.9万亩,2023年2万亩,2024年2.4万亩,2025年2.4万亩,高效节水面积占比达到43%以上。

任务10.银川市沿黄四县(市)及原滨河新区管委会辖区内,黄河河滩行洪区存在种植、畜牧行为,市政府要求2019年12月完成收回整治,但直至督察进驻前收回工作才刚刚完成(自治区任务45,个性问题)。

包抓领导:李宗怀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金贵镇、立岗镇、京星农牧场

整改验收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按照标准完成回收河滩地的生态修复。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收回河滩地,全面整治河滩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二)县自然资源局督导,金贵镇、立岗镇、京星农牧场具体负责,加强对黄河河滩地管理,做好宣传引导、隔离保护等工作,禁止黄河河滩行洪区内不符合行洪、输水要求的行为。

问题八: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任务11.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带病运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自治区任务49,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蒋恒斌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住建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验收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一)开展生活垃圾处理隐患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三)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由城市向建制镇和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升城镇垃圾处理能力。

三、生态破坏问题仍较突出

问题九:违规开采破坏生态

任务12.宁夏三面环沙、干旱少雨,生态本底脆弱,一旦遭到破坏修复难度很大。但一些地方无视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多发频发,一些重要生态系统修复保护不力(自治区任务54,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李宗怀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县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洪广镇

整改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2022年12月底,编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及生态修复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建立矿产资源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2023年12月底,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进贺兰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报审,建成覆盖全域、统筹协调、运转高效的规划体系;长期坚持全方位保护全系统修复,稳妥有序实施一系列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县域生态保护修复提质增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矿山排查整治。贯彻落实自治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宰牛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成全县历史遗留矿山信息数据库。

(二)开展矿山常态化监管。2022年12月底前,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安排部署,落实矿产资源领域监管区、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实行“两报告一方案一清单”动态管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宁夏全域1:2000、矿政管理等基础数据,执行自治区推行建立的矿业权审批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挂钩和违法违规问题交办、整改、督办、验收工作机制。执行自治区建立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库、审查、变更、监管、验收等管理制度。

(三)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照自治区国土空间相关规划编制审批进度安排,2022年12月底前,“三条控制线”划定取得初步成果;完善《贺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报批工作,推进贺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报审。2024年12月底前,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逐步完善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初步建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一张蓝图”。

(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家示范工程等,持续争取国家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及贺兰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推荐申报。

任务13.湿地保护不严不实。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自治区任务60,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李宗怀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整改验收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规范湿地名录管理,切实保护湿地资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压实湿地管理职责,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开展一般湿地名录核实和发布工作,明确一般湿地种类、面积、范围及行政区域、管理机构,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银川市林草局备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

(二)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5万亩湿地增补疑似问题中涉及贺兰县的0.1297万亩湿地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具体到事到人。建立矢量数据库,制定整改方案,对于能原地恢复的务必原地恢复。对于原地已不具备恢复条件的,采取异地补划方式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湿地的整改。

(三)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对接各有关乡镇(场)做好督促和业务指导工作。持续做好湿地日常动态监测监管工作,及时统计、更新湿地资源数据库。

四、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不到位

问题十二:园区整合优化流于形式

任务14.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目前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自治区任务66,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王  涛、段建宏

牵头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税务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习岗镇、金贵镇、洪广镇

整改验收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目标:抓好园区区块整合工作,完成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园整体并入贺兰工业园区,加快形成聚集集约的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增强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培育壮大县域特色工业园区,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快速增长的局面。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按照“一县一园区”的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工业园区,明确整合后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切实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工业园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空间布局、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成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坚决杜绝违法项目入园。

(二)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高工业园区行政服务效能,不断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安全、创新发展。

(三)立足园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按照一个园区不超过三个主导产业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园区主导产业,按照《银川市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建立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清单,厘清各片区主导产业和限制发展产业清单,并严格执行。各片区围绕集中优势资源打造有影响力、竞争力、带动力的主导产业。

(四)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推动园区积极参与“六权”改革。争取资金支持,实施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最大限度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落实水资源税返还政策,扩大排污权交易主体基数,带动建设用地、水资源、用能向利用率高、效益好的行业、项目配置。加强入园企业管理,切实提高园区的发展质量与水平,推动开发区绿色发展、安全发展。

任务15.2020年宁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为4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自治区任务74,共性问题)。

包抓领导:王涛

牵头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整改验收单位: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整改目标: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目标值。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目标管理。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全县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一批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源头管理。强化环评约束,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综合利用途径以及综合利用率目标等。加强环评落实情况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支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依托自治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平台,促进产废、利废和工业固废技术服务企业交流合作。

(三)加强综合利用。落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消纳渠道,确保到2025年12月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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