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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0-00056 文 号 贺党办〔2020〕65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绩效考评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20年第20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2020年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银川市绩效考评工作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推动发展,统筹兼顾、分类考评,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强化落实、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以专项考评、季度考评、重在结果、体现差异为工作要求,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营造求实创新、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强化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纳入各部门、乡镇场各级干部实绩考评重点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评对象及分组

(一)绩效考评分组

第一组:党群部门组(16个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委政研室、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文联。县委巡察办、县红十字会分别纳入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一体考评。

第二组:经济发展组(16个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科技局、县文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供销社。县综合执法大队纳入县综合执法局一体考评。

第三组:民生事业组(12个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因承担县级环保任务故纳入该组参与考评。

第四组:乡镇组(5个)

习岗镇、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

第五组:街道场组(3个)

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南梁台子管委会、京星农牧场

第六组:自治区垂管和银川市直属部门派出机构组(7个

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县经济社会调查队、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

考评认定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二)县档案馆、县体育中心、金山自保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农技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考评由其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未列入该绩效考评方案的驻县区(市)属单位考核评议参照本方案自行执行。

三、考评内容

(一)重点专项考评

根据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适时对争资金工作、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考评,由各考评责任单位分别制定考评办法及细则,采取日常督查暗访和定期考评通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束后,各考评责任单位将考评结果报县考评中心,考评结果计入被考评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成绩。同时,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评选出各专项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专项奖励(详见附件2重点专项部分)

(二)季度综合考评

季度综合考评内容由共性指标、差异化指标、评价评议和加减分项目四部分组成,不同组别,每类指标分值权重不同。(各分类指标详见附件2)

1.共性指标(34-41分)

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依法治县、网络信息安全、平安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基层减负等指标,由各指标考评责任单位制定考评细则进行日常督导和考评赋分。

2.差异化指标(36-43分)

各差异化指标由考评责任单位制定考评细则,依据任务分工,对承担任务的单位进行日常督导和考评赋分。

3.评价评议(23分)

由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全县其它在职县处级领导评价、各单位互评、“两代表一委员”评价、预算执行及预算绩效管理和民生投入情况组成。各类评价方式为:

1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评价。(各3分,共12分)

2)全县其它在职县处级领导评价。(3分)

3)各单位互评。(3分)

(4)“两代表一委员”评价。(3分)

(5)预算执行及预算绩效管理和民生投入情况。(2分)

4.加减分项目

季度综合考评在对各被考评对象实行百分制考评的基础上,设立加减分项目,内容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督办落实等。创新工作、获奖情况,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银川市绩效考评及自治区委(厅)局评价等纳入年度考评加减分范围。(详见附件3)

四、考评程序及成绩计算

考评程序考评采取季度综合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方式进行。各考评责任单位原则上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报送考评赋分情况,由县考评中心统一汇总,并形成初步考评结果。

考评成绩计算。季度综合考评总成绩=共性指标+评价评议+差异化指标+加减分项。年度考评总成绩=(一季度综合考评成绩×20%+第二季度综合考评成绩×20%+第三季度综合考评成绩×20%+第四季度综合考评成绩×40%)+加减分。

五、考评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一)评等次确定

1.按考评分数高低,党群部门组、经济发展组、民生事业组设立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每组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40%,良好等次50%左右,一般等次原则上不低于10%乡镇组、街道场组因承担工作任务较重,考评指标设置较多,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成效,考评设立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其中每组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5%。考评中心将初步结果报县绩效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县委常委会审全县通报,并兑现奖罚

2.考评其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的县级主管部门将年度考评结果和绩效奖金发放建议(是否参照主管单位发放或降等次、降标准发放)报县考评中心。对于年度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单位,由其县级主管部门提出考评意见,经县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绩效奖金发放等次可高于其县级主管部门。

3.般等次实行低分管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考分数明显低于本组其他单位的,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般等次:

(1)脱贫攻坚专项考核成绩较差,造成不利影响的;

(2)发生重大影响政治性案事件的;

(3)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被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

(5)在社会中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

(6)其它县委、县政府认为应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情况。

4.自治区垂管和银川市直属部门派出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除外),由各单位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在不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且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由县考评中心对各单位承担的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及创新和亮点工作进行测评,提出考评初步结果报县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县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5.因自治区、银川市对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进行考评,银川市对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进行考评,故不再重复对以上两个单位进行考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以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和银川市绩效考评结果为准,并依据区市的考核奖罚标准兑现奖罚。

(二)考评结果应用

1.设置“上半年工作进度奖”。根据银川市上半年考评任务及结果,并结合全县第二季度绩效考评结果,依据银川市奖励标准,对完成上半年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并发放上半年工作进度奖。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奖励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分别组织实施。

2.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其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8%;连续2年以上(含2年)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优秀等次比例为20%。当年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其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2%。《贺兰县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其它提高或降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3.对年度考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取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

4.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由财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考评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提出具体的奖励建议,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并及时兑现奖励。

5.设立干部“责任奖”。参照自治区、银川市现行政策发放干部“责任奖”,要突出工作成效,不得平均发放。在全市的领导班子考核中被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另外发放年度绩效奖金50%的领导责任奖,其他处级领导发放年度绩效奖金40%的领导责任奖。在全县领导班子考核中被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另外发放单位年度绩效等次奖金40%的领导责任奖,其他班子成员发放单位年度绩效等次奖金30%的领导责任奖,其他科级及以下干部发放单位年度绩效等次奖金20%的责任奖。

6.各单位发放绩效考评奖励人员的范围,以县编办核实的本年度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转业士官)总数为基准,由县纪委监委核查凡本年度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处分中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政务(行政)处分中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公职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相应工作建议,不发放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含干部责任奖)。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提出建议,确定不发放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含干部责任奖)人员范围,特殊情况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不发放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含干部责任奖)。县财政局根据以上建议确定各单位奖励人员的发放范围,要坚持“奖励到人”原则,并避免“平均分配”,使绩效考评奖励真正起到奖励先进、带动一般、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作用。

7.开展“奔跑奖”“蜗牛奖”评定工作。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强化干部执行力,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全面营造“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的干事创业氛围,结合县委“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年”活动,设立“奔跑奖”“蜗牛奖”奖项,并制定《贺兰县“奔跑奖”“蜗牛奖”认定暂行办法》,以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双轮驱动,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详见附件4)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银川市绩效考评工作的各项规定,除本考评工作方案所列项目和县委、县政府明确实施的考评项目外,严禁自行对各部门(单位)、乡镇场进行考评。各赋分单位考评计划实行审批备案制,统筹纳入全县督检考计划,其考评细则报县考评中心审核备案。不在全督检考计划、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内(含临时开展)的考评必须向县考评中心提出申请,经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二)要切实解决考核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多头重复、层层加码、兴师动众,影响部门(单位)、乡镇场正常工作。坚决纠正以填表格报材料、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坚决防止“一刀切”、以偏概全等考评方式和标准,要注重查看工作实绩、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是否满意等,充分体现差异化考评要求,加强日常考评和常态化了解,精准算账、综合印证,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三)各考评责任单位要积极与自治区、银川市指标考核对应厅局对接,认真做好所负责考评项目和指标的梳理整合,尽量压缩考评细则,考评细则设置要重点选取体现工作实绩、反映工作成效的核心项目或指标,每项考评细则原则上不超过5项考评项目或指标,不得下设子项目或子指标,不得简单把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成立专班、签字背书、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一般信息报送等作为考评标准和依据;要客观合理确定等次和运用考评结果,并于2020年10月12日前报县考评中心审核后下发执行。

(四)各单位在起草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时,凡涉及绩效考评内容的,必须事先征求考评中心意见,否则不予认可。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贺兰县2019年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贺党办发〔2019〕65号)废止。

附件:1.贺兰县绩效考评责任单位分组及指标权重构成表

    2.贺兰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表

    3.贺兰县绩效考评加减分项目

    4.贺兰县“奔跑奖”“蜗牛奖”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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