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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18-35856 文 号 贺党办发〔2018〕70号 发布日期 2018-07-0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县委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依法治县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十四届县委2018年14次常委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法治贺兰建设水平,按照银川市《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贺兰县委2018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要求,结合依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第十四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以及区、市、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贺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紧紧围绕“打好产业兴县、生态靓县、富民强县、法治安县四大战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明星县”奋斗目标,有效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共贺兰县委2018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贺兰县关于推进法治安县战役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法治贺兰建设,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全县人民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以新时代的新气象、新作为、新业绩,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措施,加快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1.提高党的领导法治化水平。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力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的严肃性、统一性、协调性。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建立贺兰县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 。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编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 

  牵头単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县纪委监委,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相关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编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6.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县、乡两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总结提炼我县试点工作经验,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年内在银川市全面推广。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7.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扩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覆盖面,完善评价标准,加大示范创建指导、督查力度,年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2-3次,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深化“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牵头单位:县编办、政府办(法制办)、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法院、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8.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划转、体制机制建立、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完成《贺兰县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既定目标任务。探索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编办、政府办(法制办)、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9.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和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六项重点改革任务,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宣传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10.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度。全面落实环境执法“三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登记制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审判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损害必罚。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2018年底实现与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联网,实现“网眼监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理顺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机制。探索设立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涉环保案件,合力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保持生态环境执法司法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法院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公安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1.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司法局(普法办)、编办、各乡镇(场) 

  责任单位: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林业局、住建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公正司法 

  12.继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员额检察官办案工作责任制。完善与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励评价、退出员额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考核制度》。健全落实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规范司法人员的职责、权力、纪律。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13.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学习借鉴上海先行先试经验,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加快推进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建设新型办案团队、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等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4.深入推进刑事、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繁简分流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建立完善常见刑事案件犯罪基本证据标准指引,优化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构建适应实际需要的刑事司法新模式。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化解方式多元化,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引导更多民商事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大法工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5.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内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巡查,着力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做好迎接全国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政法部门结合执法司法实际,在本系统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重点,通过互相评查、上下评查、第三方评查等方式,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16.聚焦四大战役,提供司法保障。围绕“四大战役”,创新执法司法理念,坚持保障发展和依法打击相结合,制定服务发展法治保障实施办法,依法稳妥审慎处理涉及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案件纠纷,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7.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对执法办案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检察机关要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8.继续推进解决“执行难”突出问题。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贺兰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严格实施失信惩戒,落实执行联动职责,落实联席会议机制、通报问责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并达到2018年建设目标。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以涉及党政机关、特殊主体被执行人为重点,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县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9.防范和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线索的排查、分析、研判,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依法查处金融、财税、资本市场、社会民生等领域经济犯罪案件,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惩戒违法违规活动。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0.全面深化社区警务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一村(社区)一警”社区警务指导意见》。通过实施“六建六促”,强化五项基础工作,深化“1+X+N”城乡社区警务模式,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警”警务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21.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年内依法终结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等第三方组织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有效实施司法救助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受害人给予必要救助。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引发的涉法涉诉和信访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三)加大宣传,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依法治理 

  2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全面深入学习新修改宪法内容,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将学习宣传新修改宪法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对全县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建立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法治能力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普法办)、组织部、党校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深化“七五”普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行“互联网+文化创意+法治宣传”模式,加强普法网站建设,完善新媒体普法矩阵,充分利用12348宁夏法网扎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参加自治区年度十大法治新闻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传递法治建设正能量。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普法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和贺兰县《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两责任”“两备案”“两公告”制度,各普法责任单位编制“四清单一办法”并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普法办) 

  责任单位:各普法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推行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化分业、分类法治宣传教育,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筛选、整理、编辑典型案例,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在媒体上发布公益性案例,让法治成为全社会推崇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3.全面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年内为每个乡镇、村(居)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在村(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县保障落实机制 

  24.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5.继续落实依法治县六大专题工作报告制度。由县委办提交年度依法执政工作报告,人大办提交年度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情况工作报告,政府办(法制办)提交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司法局(普法办)提交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告,政法委提交年度有关公正司法情况工作报告,民政局提交年度基层民主建设工作报告,并于12月24日前提交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法制办)、司法局(普法办)、政法委、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6.强化督查考核。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联合督考办对各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通报力度,督促整改,年内组织开展1-2次督查督办。制定考评办法,加大推进法治建设考核力度,确保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普法办公室、督考办 

  责任单位: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任务,明确目标。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制定推动落实依法治县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路线图、时间表,确定责任人,并将实施方案于6月15日(星期五)前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做好牵头工作的具体推动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协作意识,积极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三)总结提炼,及时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做法,形成工作经验,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相关工作信息。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于6月29日和12月10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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