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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今冬明春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18-04411 文 号 贺党办发〔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02-0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县委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春节慰问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今冬明春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已通过十四届县委2018年第1次常委会议和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今冬明春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贺兰县委十四届二、三、四次全会精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群众中去,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今冬明春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打好产业兴县、生态靓县、富民强县、法治安县四大战役,建成沿黄生态经济带明星县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生活,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群众中去。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摸排。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与乡镇场、街道办,村(社区)进行联系对接,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在村(社区)的配合下,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对摸底排查出需进行救助慰问的人员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确保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慰问范围。 

(二)及时进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切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按照属地(归口)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慰问对象、慰问单位及标准 

(一)慰问对象。 

1.城乡困难群众(重点是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孤儿);生活困难党员和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年龄较大的离职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离退休老干部及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公检法干警遗属、困难教师、企业在岗困难职工、企业退休和下岗困难职工、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2017年入伍的现役军人家属和军队复员干部、困难离退休干部及遗属、贫困青少年、贫困单亲母亲及“两癌妇女”、环卫工人。 

2.银川警备区、县武装部及各驻县部队、中心敬老院、鑫雅老年公寓、县通义老来乐敬老院。 

(二)负责慰问单位及慰问标准。 

各类慰问对象共计14653户,共需慰问资金497.65万元。其中:财政安排407.02万元,单位自筹90.63万元。 

1.民政局负责慰问重点民政对象9579户。其中城乡低保和80岁以上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8406户,五保对象及三无人员319户,孤儿104人,农村留守儿童24人,重点优抚对象600户,2017年入伍的现役军人家属118户,军队复员干部8户,每户慰问标准为300元,共计287.37万元,由县财政核拨287.37万元。 

2.组织部负责慰问540户(人),其中:退职老村支书和退职老村委会主任240人(含居委会),生活困难党员300户(人),每户(人)慰问标准为500元,共计27万元。县财政负责筹集20万元,自筹7万元。 

3.公安局负责慰问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公安干警遗属22户,每户慰问标准为500元,共计1.1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4.法院负责慰问本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20户困难退休职工及遗属,每户慰问标准为500元,共计1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5.检察院负责慰问本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20户困难退休职工及遗属,每户慰问标准为500元,共计1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6.教育局负责慰问困难教师42户,每户慰问标准为500元,共计2.1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7.残联负责慰问残疾人600户,每户慰问标准为300元,共计18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8.总工会负责慰问企业在岗和下岗困难职工(包含农民工)600户,每户慰问标准为500元,共计30万元,由县总工会自筹。 

9.社保局负责慰问企业退休困难职工200户;县就业局负责慰问下岗困难职工150户;县发改局负责慰问下岗困难职工30户,每户慰问标准为300元,共计11.4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10.老干部局负责慰问离退休干部及遗属106人,每人慰问标准为1000元,共计10.6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11.外事侨务办负责慰问困难归侨、侨眷8人,慰问标准依据银川市经合外侨局规定执行。共计1.5万元,资金由外事侨务办自筹。 

12.结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帮扶单位(包括区、市属单位),各负责慰问帮扶村、社区贫困户,共计1471户,慰问标准300元,共计44.13万元,资金由各单位自筹。 

13.金贵镇、立岗镇、南梁台子承担的移民安置任务,根据安置移民人数,给予金贵镇补助慰问资金5万元、立岗镇补助慰问资金1万元、南梁台子补助慰问资金3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14.城管局负责慰问在岗环卫工人1115人,每人慰问标准为300元,共计33.45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筹集。 

15.团县委负责慰问贫困青少年100名,每户慰问标准为300元,共计3万元,资金由团县委自筹。 

16.妇联负责慰问贫困单亲母亲及“两癌妇女”50名,每户慰问标准为1000元,共计5万元,资金由县妇联自筹。 

17.四套班子领导带队慰问8个单位:银川警备区2万元,县人武部3万元,县中心敬老院2万元,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雷达站慰问金各1万元,县第二敬老院、县通义老来乐敬老院各1万元,共需资金12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筹集。 

四、县领导慰问安排(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一是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慰问活动原则上于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 

二是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领4个慰问组进行集中慰问,各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慰问协调工作,确保慰问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各负责慰问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的方式进行慰问。要认真调查核实慰问对象的情况,严格把关,不能重复慰问,确保慰问覆盖到每一位城乡特困群众。各包村帮扶单位、精准扶贫单位要与各乡镇场、街道办对接,做好帮扶村和社区贫困户的慰问工作。 

四是各单位除配合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慰问外,还应积极发动开展节前捐款、拥军优属、困难群众帮扶、一线劳动者慰问活动,让百姓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民政局牵头要对慰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到位;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委、县政府将对送温暖活动开展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2018年春节城乡特困群众慰问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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