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贺兰县史志办主要职能
我单位属于参公事业单位,2016年末在岗职工共5人,其中5名参公管理事业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内设机构。
根据《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贺兰县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贺编发【2006】27号)精神,为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2006年变更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1.根据党和政府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编制本县党史、地方志资料工作规划、计划、编纂方案,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发挥党史、地方志工作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党史资料和地方志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工作;向上级地方志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涉及贺兰的地情资料。
3.组织县内党史(主要是本县中共党史)、地方志编修的学术研讨活动,培训各乡镇及部门的党史、地方志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党史、国史、革命史、地方志编修的研讨活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现实工作提供借鉴。
4.编纂党史专题资料及党史丛书,为编纂党史专题和党史丛书以及党史研究提供详实的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史、革命史的宣传教育活动。
5.承担《贺兰县志》编修(续修)工作,制订续志编纂篇目,指导和协调全县续志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工作;编纂《贺兰综合年鉴》,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修志工作,审查县域内各单位出版的志书和地情资料;负责指导全县各各部门专业年鉴编纂工作,审查全县各乡镇村、县直各部门编写的专业年鉴;组织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史志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