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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三个坚持”持续深化山林权改革守护贺兰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4-10-2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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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召开以来,贺兰县牢牢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推动重大改革任务中勇于探索、开辟新境,总结改革实践经验,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推动山林权改革任务,“三个坚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为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坚持集体“充电”赋能,激发“改革护绿”内生动力。围绕禁牧封育、山林权改革、林草湿荒普查工作等方面开展,通过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向各乡镇场林长、林业骨干、护林员详细解读山林权改革等有关政策,介绍相关最新工作动态及要求,使培训人员了解学习山林权改革工作的方向、重点及落实措施、林草湿荒普查要点、技术规程以及工作目标,深刻认识山林权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夯实我县林草工作基础,筑牢我县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开展“林长+检察长+生态警长”巡林巡草工作。加深公安、检察、林业部门的信息互通交流,细化工作衔接配合,推进“林长+检察长+生态警长”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各部门联合对金山林场森林防火智能管理体系的运行、监控及预警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库保障、使用情况进行开展实地调研督导,确保紧急情况下有充足的物资保障,切实杜绝火灾隐患,保障山林资源安全。

坚持推进集体林票发放,实现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积极探索多种类经营票据融合,将单一林业收益登记融合为涵盖林业多种类经营的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创新收益权证,实行按股分红,让森林日益成为农民的“绿色银行”。通过发放集体林票,将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推动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林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林农变股东,打通社会资本直接投资林业的新途径,提高林业经营收益。截至目前,共计发放1626亩国有林票、242.81亩集体林地林票,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推动林地规模化、集约化,促进林业资源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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