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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反映突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及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4-06-1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经全面梳理今年上半年互联网舆情数据、信访反映情况等渠道的群众呼声,深入分析民生领域反映突出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互联网舆情数据、信访反映情况

(一)12345平台反映的基本情况

12345平台2024年至今受理诉求22231件,已办结21564件,正在办理中667件,办结率97%。

1.物业管理方面,受理物业管理相关诉求3394件,占比15.27%。主要集中在小区内停车管理、环境卫生清扫、物业设施维护等方面。

2.民生保障方面,受理居民生活保障相关诉求2817件,占比12.67%。其中供水1212件,供暖862件,供气639件,供电104件。供水主要集中在海亮国际五号地、塞上名居、亲水嘉苑等小区停水问题。供暖主要集中在德胜片区万科翡翠湖望、中房苏荷阳光、中房悦然居等小区。供气主要集中在太阳城F区单户停气、燃气费缴纳等问题。供电主要集中在奥莱小镇、江南新村等区域停电问题。    

3.消费者维权方面,受理消费者维权相关诉求2367件,占比10.65%。主要集中在4S店汽车销售、产品质量、美容行业纠

纷等方面。

4.薪资保障方面,受理薪资保障类相关诉求2085件,占比9.38%。主要集中在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城鹏建筑有限公司、图兰朵葡萄酒小镇等项目。

5.噪音扰民方面,受理噪音扰民类相关诉求1037件,占比4.66%。主要集中在在建工地夜间施工扰民、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扰民、餐饮业店外经营扰民等问题。

6.市政设施维护方面,受理市政设施相关诉求945件,占比4.25%。主要集中在井盖维护、下水堵塞、路灯维护等方面。

7.食品安全方面,受理食品安全相关诉求544件,占比2.45%。主要集中在食品超过质保期、食品卫生等方面。

8.教育管理方面,受理教育管理相关诉求483件,占比2.17。主要集中在学校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等问题。

9.房屋质量方面,受理房屋质量相关诉求302件,占比1.36%。主要集中在房屋漏雨、房屋裂缝等方面。

10.医疗卫生方面,受理医疗卫生领域相关诉求255件,占比1.15%。主要集中在社区卫生室管理、医院管理、医疗机构退费纠纷等问题。

(二)信访举报平台反映的基本情况

信访业务平台2024年至今受理涉及民生领域诉求302件,已办结254件,正在办理中49件。及时受理率100%,按期答复率97.41%,参评满意率94.96%,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率97.46%。

1.劳动保障方面,涉及112件占比37.09%,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工资拖欠、职工工资发放、职工养老保险等方面,突出问题为:宁夏巨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桃李湖越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宁夏众捷建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贺兰县第七中学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及社保问题等。

2.城乡建设方面,涉及112件,占比37.09%,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房屋延期交付、供暖供气供电等居民服务设施方面。突出问题为:太阳城B区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恒大御景半岛项目物业管理、房屋质量、绿化等问题,碧水云天项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3.农业农村方面,涉及24件,占比7.95%,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方面。

4.自然资源方面,涉及19件,占比6.29%,主要集中在土地权属纠纷、土地征收、不动产证办理等方面。

5.市场监管方面,涉及13件,占比4.30%。

6.教育方面,涉及9件,占比2.98%,主要集中在学校食堂用餐问题、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网上报名问题。

二、意见建议

经综合分析,我县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民生保障、消费者维权、薪资保障四个方面,占比接近50%。

(一)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物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通过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布设传感器,实现数据实时采集。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二是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绿化养护,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推动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

(二)关于民生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持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加强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二是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增加市场供给。创新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同步加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体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制度规定,明确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加强标准协调衔接,加快形成系统性技术标准体系。对于已有技术标准的,进一步梳理完善,及时调整不合理规定;对于尚无技术标准的,加快制定,尽快出台。制定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加强行业服务质量管理,通过采取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四是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制定简捷、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严格落实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三)关于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维护公平竞争的服务领域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和鼓励服务领域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消费选择的同时,针对公共服务、商业零售等一些领域存在的垄断、强制搭售、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问题,加强对重点服务领域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梳理和排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服务竞争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行为和商业贿赂、对有关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加大广告监测力度,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重点指导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认真落实广告发布者的审查责任。

三是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协调化解消费纠纷。适应服务领域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消费者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新要求,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服务领域的申诉举报。对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申诉举报,要按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维权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关于薪资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及时缴纳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

二是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本人或具有资质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施工单位与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合同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内容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等内容。施工单位要建立“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等实名制管理台账,具体内容为农民工姓名、籍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工资卡号等基本信息,并上报给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备案。

三是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保障项目农民工工资。15工作日内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建设单位拨付每期工程计量款时,应当依法依规根据合同约定由施工和监理单位单独核算出当期申请计量款中的工资性工程款部分(人工费用),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剩余的工程款拨付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账户。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就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经建设单位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方可会同建设单位办理专户撤销手续,专户余额划转至合同约定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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