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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四项举措助居民收入年底再冲刺

发布时间:2018-11-1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贺兰县三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63元,同比增长8.3%,增速快于GDP增速12.8个百分点;完成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55元,同比增长8.6%,增速快于GDP增速13.1个百分点。

虽然“两个收入”增速明显,但与银川市下达的全年增长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我县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工资性收入方面。兑现绩效考核奖励资金,通过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兑现企业降成本政策等举措,增强企业盈利点、提高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加大城乡居民技术培训力度,增加转移劳动力就业,保障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田园综合体、农业科技产业园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带动农村居民务工就业机会,增加工资性收入。二是经营性收入方面。继续抓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带动群众开展创业创新,带动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增长,促进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稳定增加;加大农作物销售和畜牧业养殖产品与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合作对接,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方面。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规范金融投资市场,丰富理财产品,激发群众投资理财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经营模式,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四是转移性收入方面。确保城乡居民低保金、高龄津贴、医保报销、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后全额落实到位,运用好涉农补贴资金,提高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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