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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建立“1托2”分区协作机制全面提升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8-11-1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有效整合全县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力量,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组织在办案效率、办案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期,贺兰县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建立执纪监督监察协作区工作制度,从协作配合、职责任务、规范要求等方面力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1”托“2”建立4个协作区。即,由“1个纪检监察室”+“1-2个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和2-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协作单位,各乡镇纪委(监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日常监督和案件分办要求,在牵头纪检监察室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在遇重大疑难问题线索情况下,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分配4个协作区,采取交叉办案、联合办案、提级查办等方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全过程跟踪督办提升办案实效。牵头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指导所辖片区的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并按照协作区统一调度辖区内纪检监察力量,将各乡镇监察员、部分派驻纪检专干抽调至县纪委以案代训,对问题线索处置、外调取证、开展谈话等环节及程序的质量全程进行跟踪督导、复核,切实解决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力量不足、不想办案、不会办案等问题,努力构筑联合办案新模式。

集中处置巡察反馈问题线索。针对上半年中央巡视组、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线索较为集中,导致市委巡察问题线索暂留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协作区工作优势,一方面对重点问题线索集中调配人员,一方面对人员进行交叉配备,严防“关系案”“人情案”发生。截至目前,对市委巡察移交113件问题线索重新梳理分类成71件,初核、函询了结49件,立案13件23人,党纪政务处分17人,问责18人,约谈11人次,正在核实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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