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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在全区县级首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因登记引发的行政案件时有发生,工作人员追责和登记机构赔偿风险日渐增大,且不动产登记事项涉及的财产价值较高,赔偿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为此,贺兰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充分借鉴兄弟县区等多方经验,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于2018年10月22日正式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成为全区县(市、区)级首个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的县区。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的实行,有效降低登记风险,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今年以来,贺兰县已累计办理不动产登记15.3万件,接待办件群众20万人次。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登记人员均为被保险人,既能较大程度缓解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提高登记效率,又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方便企业和服务群众,更促进了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的持续优化,为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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