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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文明祭扫的通告(7号)

发布时间:2020-03-1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满足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的同时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20〕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清明节”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预约祭扫。倡导群众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祭扫,由各陵园统筹安排时间,限控每天祭扫人员数量,引导群众分时段、间隔性祭扫。提倡周一至周五错时祭扫,避免周末、节假日人员扎堆、聚集。

二、坚持持证准入。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凭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或宁夏健康通行卡在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陵园祭扫;无上述证件者不得入内。

三、落实实名登记。祭扫人员进入陵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陵园工作人员做好车辆、人员登记工作。以家庭为单位的祭扫活动提倡轻车简从,人员较多的家庭可由少量家属代表参与祭扫。

四、强化管控措施。祭扫期间禁止在街道、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焚烧花圈、纸钱等祭祀用品;禁止在林地、草地等易失火区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各陵园禁止开放室内祭扫场所,对墓区要全面清扫,加强祭祀服务引导和园内场所巡查、消毒,及时清除现场安全隐患。

五、倡导文明祭扫。树立文明风尚,推行绿色低碳祭扫,倡导用鲜花、丝带寄语等方式代替传统祭扫方法。不得在祭扫期间,进行聚餐聚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六、遵守祭扫秩序。祭扫人员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积极配合民政、公安、交警、消防、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陵园等单位工作,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保障人员、车辆有序通行,应急处置到位。

七、优化祭扫服务。各陵园要向社会及时公告网址、电话等信息,开通家属委托代理祭扫服务,通过开展网上祭扫业务、代客祭扫、微信群、微视频、清明寄语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文明、简约、便捷的祭扫服务。

金山陵园预约电话:0951-8089228(北区)    0951-3918190(南区)

兰山陵园预约电话:0951-8063777

贺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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