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序出行,促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十号)要求,全面推行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宁夏健康通行卡(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凡持有者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可在全县通行,交通卡口予以放行。现行的社区出入通行证与“信息码”和“通行卡”共享共认,出入证逐步退出,“信息码”和“通行卡”全面推广使用。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及交通卡口不得提高管控标准,影响或限制通行及复工复产。
二、城市社区、居民小区取消限制出入时间和次数等管控措施,继续对进入小区人员实施测温。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可作为城乡居民进入村(社区)、商超、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电子凭证。区外入贺人员进入交通卡口,在“亮码”后,须接受工作人员测温并进行扫码。
三、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职能,对境外来(返)贺人员按照区市有关要求,严格管控;对外省来(返)贺人员,按照银川市分区分类要求进行管控。
四、取消因疫情防控设置的审批、备案等程序,鼓励企业加快全面复工复产进程。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到位”“五个必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五、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宁夏健康通行卡下载及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咨询:热线电话12320、0951-8069655(住建局)、0951-8065938(街道办)。
特此通告。
贺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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