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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居民出行的通告 (第5号)

发布时间:2020-02-1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市有关部署要求,贺兰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17日8时起,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县城居民出行进行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严控居民出对县城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和乡镇场具备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中心村实行全封闭管理,采购必需生活物资的,允许每户家庭两天派一人外出采购一次,其他人员一律居家活动,不得外出,采购人员需持本小区出入通行卡;所有居家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不得外出,由街道、社区、乡村落实“四包一”制度;上班人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方能进出;外来人员除防疫工作需要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遇待产孕妇、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出行的,允许临时通行。

二是严格商超管理。型商超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分时段、控流量错峰进入,高峰时段人流量要严格限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本县居民持本县小区出入证进入超市,无出入证人员不得进入,超市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做好消毒消杀工作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并登记,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内

三是严肃依法处置对拒不听从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含物业管理人员)管理劝阻、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凡发现中共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违反公告事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本通告适用于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后另行废止。

贺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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