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现就贺兰山东麓贺兰县与平罗县交界处以南,“1150等高线”以东,110国道以西,金山陵园(北区)北围墙以北的坟墓,于2020年3月31日前迁移完毕,逾期未迁的,视为无主坟处理。迁坟补助标准按照《贺兰县城乡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贺政发[201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玉玺13995377796
李文革18169503739
(此公告即日起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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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现就贺兰山东麓贺兰县与平罗县交界处以南,“1150等高线”以东,110国道以西,金山陵园(北区)北围墙以北的坟墓,于2020年3月31日前迁移完毕,逾期未迁的,视为无主坟处理。迁坟补助标准按照《贺兰县城乡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贺政发[201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玉玺13995377796
李文革181695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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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